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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09-11-19 09:22:50 打印 字号: | |

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裁定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执行。

2、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4、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受承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特别规定有哪些?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但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人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内容?

1、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3、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可根据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正确评价法院的执行工作?

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是当事人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来维护、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司法救济途径的重要部分,执行工作的过程也就是追求程序正义的过程,要按照当事人主义和司法被动原则对执行工作程序加以改造。当事人要充分认识到,强制执行的结果,可能是实现了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可能是实现了部分债权,也可能是根本无法实现,这都是正常的。能否实现债权,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也取决于申请人的举证能力。没有实现或部分实现债权,是债权应该预见到和应该自行承担的经营风险。强制执行的公力救济原则只是一种可能性,是有限的,执行权不能无限行使,不能把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力异化为执行义务。执行法院不是“付债公司”,更不是债务人。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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