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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
  发布时间:2009-11-19 10:45:50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08年主要工作

2008年,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努力。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456件,同比上升12.27%,办结25125件,同比上升11.82%。其中,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215件,同比上升8.68%,办结2108件,同比上升14.19%

第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一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252件,同比下降3.92%,其中,一审刑事案件2100件,同比下降3.36%,二审刑事案件137件,同比下降9.27%,再审刑事案件15件,同比下降25%。全年判处罪犯295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含死缓)的352人,占罪犯总数的11.9%

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现阶段刑事犯罪高发态势,继续坚持依法“从严”的一面,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必须坚持依法严惩。对于走私、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严重职务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伪劣农资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全年共判处上列罪犯623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1.06%,同比下降15.2%。同时,十分注意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依法从宽处理。全年判处非监禁刑1237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1.82%。丹东市两级法院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充分肯定。

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深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审判过程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着力提高开庭审理的水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规范质证认证,推动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切实做到以充分、确实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坚决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能,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依法保障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落实被害人权益的各项措施。去年,全市法院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执行力度,调解率74.71%,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63.54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减少和预防犯罪。通过审判活动,主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依法准确适用非监禁刑,让罪犯特别是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接受改造,并加强回访教育和社会矫治,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严格减刑、假释标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及时予以减刑或假释,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就案讲法,宣传法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

第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全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5822件,同比上升17.31%,其中,一审民事案件14570件,同比上升17.15%,二审民事案件1071件,同比上升28.57%,再审民事案件181件,同比下降16.59%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努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利益纷争,及时清除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审结破产、合同纠纷等案件8977件,诉讼标的额7.89亿元。

妥善处理与民生有关的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审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案件,积极稳妥处理与民生有关的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共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纠纷案件3666件,审结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案件3179件。

坚持深入实际依靠群众,有效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土地、山林、矿山、滩涂承包纠纷以及拆迁安置、土地征用、企业破产等权属纠纷,案情复杂、涉案人多、牵涉面广,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针对这种状况,全市法院高度重视,细致研究,精心审理,并要求法官带卷深入实际,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意见,依靠群众妥善处理纷争。既平息了矛盾,教育了群众,锻炼了法官,又推动了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57.06%,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支持、维护、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建立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关于行政审判工作

全年审结行政案件444件,同比上升27.22%,其中,一审行政案件322件,同比上升24.32%,二审行政案件110件,同比上升35.80%,再审行政案件12件,同比上升33.33%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当前,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涉及国家行政管理权力与公民权益的矛盾和争议,有相当一部分反映到行政诉讼中来。特别是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农民负担、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引发的行政争议,矛盾尖锐、情况复杂。为此,全市法院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着眼于关注和保障民生、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统筹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努力提高处理各类行政争议和应对复杂局面的司法能力。在坚持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注意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关系,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有效措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了矛盾激化和转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严格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应当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应当支持的合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维护和支持依法行政。全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63件,占19.57%,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88件,占27.33%。一年来,审结的行政案件大幅度增长,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有所下降。

第四、关于执行工作

全年共办结执行案件6048件,同比上升6.27%,办结率91.48%,执行到位金额4.96亿元。

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机制。“执行难”是社会矛盾在司法工作中的综合反映,既有法院自身执行不力的问题,也有目前人们法律意识不强、社会诚信缺失、财产监管失范的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全市法院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攻坚克难的工作机制。在充分发挥法院强制执行功能的同时,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进行综合治理,建立整合各种执行协作资源和力量共破执行难的联动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工作格局,有效地发挥了综合威慑作用,当事人自行履行率44.78%,比上年增加1.99个百分点,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率13.57%,比上年增加1.85个百分点。继续加大执行惩戒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或暴力抗拒执行的当事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执结率,缓解了“执行难”,执行工作逐步实现良性循环。

继续解决执行行为失范的问题。执行行为失范主要体现在法院执行的不力不公上,有的执行人员受利益驱动,对案件消极执行;有的未能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措施不力,不注重司法礼仪,工作效率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加大了整治力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完善了管理制度,健全了考评体系,有效地推进了执行工作。

第五、关于申诉再审工作

全年共审结再审案件208件,同比下降15.45%,审结申诉复查案件559件,同比下降6.68%,接待来信来访923(件)次,同比下降14.3%

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一是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申诉信访案件;二是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建立教育引导群众、支持合理诉求、依法纠正错案相统一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协调机制,督促重大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经过努力,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下降,集体访、初访、越级访均呈现下降趋势,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8.2%

认真审理再审案件。对申诉、申请再审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做思想疏导工作的基础上,驳回再审请求,同时进行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全市法院依法审结的再审案件,改判49件,占结案总数的23.56%。其中,依法审结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案件36件,改判11件,占审结抗诉案件总数的30.56%

第六、关于审判管理和对下监督指导工作

继续强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管理规定,不断完善了各类案件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卷宗归档、上诉案件移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并针对数据指标的异常变化,重点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等案件的监控和管理,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继续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重新修订案件评查细则,进一步完善评查工作制度。在评查过程中,坚持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评优与评差相结合,评查结果全部纳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作为评价法官业绩的依据。法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继续加强审级监督和院长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通过建立审判工作例会制度、改判重审案件交换意见制度、个案督办催办制度、法律文书评比制度、双月通报制度等,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强化院长、庭长审判监督职责,依法规范监督指导行为,确保了审判质量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继续完善审判管理体系。随着以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机制的健康运行,全市法院初步构建了以评估体系为导向,包括审判信息处理、审判宏观决策、审判程序控制、审判质量控制、法官行为激励在内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模式。同时,也初步构建了以司法管理办公室为主导、院长庭长等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积极参与、人人有责的大审判管理综合性机制,全市法院也基本形成了“审判绩效数字化引领司法决策科学化、管理职能集约化实现管理平台一体化、管理制度立体化生成审判管理系统化”的工作格局。通过加强审判管理,提高了领导司法决策水平,提高了审判质量、效率,提高了法官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规范化程度,提高了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第七、关于队伍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继续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业务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两项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广大法官干警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观念、大局观念、为民观念和责任观念,坚定了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了服务科学发展的思想理念,从而极大激发了忘我工作精神,在案件大量增多、办案力量有所减少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审判执行任务。

各位代表,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制度、法官任免制度以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制度。在认真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向人大常委会就执行工作做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一年来,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3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平稳持续发展,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少数法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致使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司法环节廉政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个别法官严重违纪违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一些制约和影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以及法官短缺、人才流失、队伍不稳、经费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中级人民法院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9年主要任务

2009年,中级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法院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继续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刑事审判中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眼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与依法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在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

第三,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解决个别案件裁判不公问题。改进和完善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增强裁判说理性。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进一步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确保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以及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成功,着力解决个别案件裁判不公和执行不力问题。

第四,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完善基层审判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简便、快速裁判方式,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抓好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切实解决法官断层、人才流失、队伍不稳、经费不足问题,使基层法院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稳固防线。

第五,继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力提高司法水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在职法官培训,健全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法官工作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确保司法廉洁。加强职业保障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各位代表,2009年全市法院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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