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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发布时间:2010-12-10 09:59:42 打印 字号: | |
  •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克敏认真听取代表意见
  • 执法监督员发表意见
  • 执法监督员发表意见
  • 执法监督员发表意见

 

 129,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邀请部分执法监督员,就今后如何做好两级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克敏出席座谈会,其他党组成员全部到会。座谈会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郝明星主持。

 为了加强法院外部监督工作,市中院在原有18名执法监督员的基础上,经过各级人大推荐、本人同意,又聘请了17名人大代表作为执法监督员,并在会上向新聘请的执法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和监督卡。这支共35人组成的中级法院执法监督员队伍,对于法院今后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必将起到推动作用。

 郝明星副院长通报了全市法院2010年工作情况。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确定了增强三个理念,实现六个着力的工作思路,同时以省院组织开展七项重点活动”、“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和万案评查活动”为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丹东经济发展大局,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其中审判执行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在收案数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结案数量也在同步增加。

 座谈会上,各位执法监督员畅所欲言,他们提出,市中院多年来高度重视外部监督,真心诚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切实转变作风,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有了逐步的改进和提高。许多同志在发言中提出,全市法院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工作,调处了一大批案件,社会效果是好的。对此,应予充分肯定。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不了解,对大量公正裁判的案件不了解,他们听到的看到的往往是对法院工作的片面宣传,是对个别裁判不公案件的大肆渲染,所以对法官产生误解,对法院整体工作产生误解。这对树立司法权威带来很大影响。对此,执法监督员建议人民法院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法院秉公执法的好人好事,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并通过以案讲法,加强法制宣传。执法监督员还针对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重要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如应加强两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等等。

 在听取执法监督员的发言后,丹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克敏院长发表了讲话。孙院长在讲话中表达了法院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的想法,充分肯定了执法监督员所起的积极作用。他就法院聘请执法监督员的目的和意义强调了四点意见。

 一是聘请执法监督员是法院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执法监督员的工作,我们既可以直接听到在法庭上听不到的一些意见,又可以对法院提高执法能力、司法保障起到积极作用。二是聘请执法监督员是确保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执法环境相当复杂,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地确保司法公正,面临着更大地考验。通过聘请执法监督员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可以确保司法公正。三是聘请执法监督员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总体来说,两级法院的法官队伍是好的,但还是有个别法官在办案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种个别人的行为对法院和法官形象的损害极大。聘请执法监督员对这方面问题予以监督,一方面对法院干警是一种警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执法监督员的反馈,及时发现法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情况。四是聘请执法监督员是扩大法院社会影响,加强法院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执法监督员是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是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反映和苦乐,最能感受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也最能表达人民群众对改进和完善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联系人民群众和法院的桥梁和纽带,执法监督员的身份特殊,作用巨大。

 

丹东中院明确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为更好地将法院外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丹东中院近日出台《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明确了执法监督员在任职期间有如下权力。

    一是检查、视察本院各项司法活动,列席有关会议,听取司法情况汇报,监督本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情况,并就检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参与重要审判、执行活动,旁听庭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监督。

    三是接受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及法官司法情况的反映,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可直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直至院长提出,并有权督办查处情况。

    四是监督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业外活动情况,发现不良反映,特别是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本院院长及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并督办查处情况。

    五是了解基层法院司法活动及法官司法情况,发现问题可直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并督办查处情况。

六是本院聘请执法监督员一届任期五年。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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