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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


诉讼卷宗和裁判文书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2010-12-15 10:00:35 打印 字号: | |

在“司法管理年”活动中,丹东中院始终把审判质量工作放在首位,采取五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诉讼卷宗和裁判文书质量管理。

一是严格诉讼卷宗和裁判文书的质量标准。认真执行《辽宁省高级法院案件审判质量标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质量评查细则》及本院其它规章制度中有关诉讼卷宗和裁判文书质量标准的规定。凡卷宗材料或打字、文印、签字等疏漏,每处扣2分;凡裁判文书错漏(含说理缺失和引用法条缺失--不具体、不全面或不适当),每处扣4分;超期归档的,每件扣4分;超审限案件按严重瑕疵案件处理并扣分。

二是严格实行诉讼卷宗和裁判文书质量管理责任制。依照丹东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合议庭工作的意见》所确定的各级各类审判和执行人员的责权体制,对诉讼卷宗质量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即诉讼卷宗疏漏由主审法官承担责任;对裁判文书质量实行主审法官、审判长(签发或审核)及签发人负责制,即对裁判文书错漏(包括打印校对错漏)承担全责;其中因审核人、签发人修改致错的,由审核人、签发人承担责任。依照《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确定的审限监管权责体制,对案件审限实行主审法官和庭长负责制,即案件超审限由主审法官承担责任,庭长也要承担等量的监管责任。超期归档,主审法官承担责任。

三是实行案卷归档前质量检验制度。各业务庭在案卷形成后、归档前要由主审法官对案卷质量进行检验,并在卷宗末页的备考表中签字。检验中发现疏漏及时修正,确系无法弥补的疏漏,应在卷末备考表中适当注明情况和原因。案卷归档前的质量检验应成为办案活动的必经程序。

 四是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卷装订规定》中有关归档标准的管理规定。各业务庭对所办案件应在案件报结次日起的一个月内送交档案室归档。档案室接受案卷后应依照案卷归档标准,及时审查,对符合归档标准的案卷应即时登记归档,对不符合归档标准的案卷责令补正,并督促相关业务庭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归档。对超期归档的案件每季度书面通报一次。

五是实行诉讼卷宗和裁判文书质量以及案件审限和归档期限的逐人抽查制度,对每位法官办结归档的案卷均予以抽查。抽查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本院综合部门集中抽查、各业务庭不对称互查、上下级法院互查。抽查的内容可视审判工作情势状况实行全卷检查、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抽查结果计分登记,作为业务庭和办案人员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并与办案补贴挂钩。省法院每年抽查的结果亦计分登记纳入考评,与补贴挂钩。中院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市基层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的抽查,抽查结果计分登记,作为对各院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内容之一。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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