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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五项措施改善和提升审判质效水平



  发布时间:2010-10-19 10:49:31 打印 字号: | |

丹东中院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五项措施改善和提升审判质效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审判质效专题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一是尽快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把有限的人力资源向审判和执行一线优先配置,调集精兵强将充实到审判和执行岗位,确保办案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全员总数的70%为提升审判质效水平提供根本保障。

 二是严格落实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中院各业务庭要对被省法院认定的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严格按照《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操作规则》认真写好分析报告,正确认识问题,搞清产生问题的原因、责任人员及责任的性质,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审管办、监察室和政治部要按照操作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落实对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各二审、再审、申诉复查及执行等相关业务庭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该确认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的,要坚决予以确认,不得在这个问题上失职、失责。

 三是落实主审法官及审判长、庭长宣判送达、明法析理的工作要求。凡是可以开庭宣判的案件,要由合议庭开庭宣判。因传唤当事人确有困难而不能开庭宣判的案件,必须由主审法官亲自宣判送达。要通过宣判送达向双方当事人当面说明裁判理由,倾听诉说、明法析理、解疑释惑。必要时审判长、庭长也要参加宣判送达和判后答疑工作。上述工作过程要全部记录在案,装入卷宗,作为案件评查的一项必查内容。

 四是切实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庭长每月至少要主办一件案件,所办案件一般应为重大、疑难或新类型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或本院审委会决定再审的案件。院级领导也要参与办案,尤其是要在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以及化解信访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是实行院级领导旁听庭审制度。院级领导除了坚持通过监控系统随时旁听庭审外,还要每月至少一次随机抽取案件,直接到开庭现场全程旁听庭审,以此督促提高庭审质量。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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