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位于丹东市北部,鸭绿江畔的右岸。东北部与吉林省集安市接壤,东南部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隔江相望,西部分别与辽宁省的本溪市桓仁县、凤城市相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4月1日。辖区总面积6179.3平方公里,人口44万。
宽甸县法院现有在职人员86人。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院长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技术室、书记员管理处等18个部门,以及6个人民法庭。
近年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和中院的指导下,院党组一班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宽甸法院连续六年在丹东市法院系统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考核评比中综合考评第一,连续三届获得辽宁省“优秀法院”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荣获辽宁省政法委授予的“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辽宁省法院系统文明窗口单位、辽宁省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20多项次省级以上称号,并于2008年荣获了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先后有6名干警受省以上表奖, 其中3名干警荣立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