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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与广西防城港中院


缔结友好法院 共建协作发展机制

  发布时间:2010-11-09 16:06:19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南北方法院间的合作交流,促进相互了解,实现优势互补,增进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实现两地法院共同发展,更好地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友好、务实的精神,经过双方协商,决定结成友好法院。118日,丹东中院与广西防城港中院缔结友好法院签约仪式和座谈会在丹东中院举行,丹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克敏,防城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志军出席签约仪式,分别代表双方法院签署建立友好法院的相关协议。两地法院正式缔结为友好法院。丹东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乔展勇,党组成员、副院长郝明星、刘建,防城港市4个基层法院院长及两院部分中层领导10余人参加了签字仪式和座谈会。

 根据两地法院签订的《丹东市中级法院、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建立友好法院关系协议书》,两地法院将从三个方面加强交流协作,即:一是开展全方位合作。两院领导要定期联系,增进友谊。每年双方要组织人员互访,围绕法院工作进行考察、学习、交流,开展理论研讨、业务探讨、文体活动等有益活动。二是建立工作信息交流机制。相互传送、传阅相关工作规划、方案、报告、调研成果及重要信息等,便于取长补短,实现资源和工作成果共享。三是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养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含辖区基层法院)适时派员到对方学习交流一段时间。

 签署协议后,孙克敏院长和赵志军院长分别发表讲话,介绍两地法院基本情况,并就双方合作前景作出展望,希望两地法院可以共同携手、互通有无、齐心协力,实现两院的共同发展进步。座谈会上,两院与会人员还就法院审判管理等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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