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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出台《开展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20 15:30:4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省高院《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相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人民调解大格局中的指导示范作用、培训引导作用和法律支撑作用,丹东中院于近日出台《开展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对开展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力争把更多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一是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诉调对接工作的领导小组,对诉调对接工作通盘考虑调度,切实加强领导。在立案一庭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汇总等项工作。两级法院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诉调对接工作的支持。

    二是加强立案一庭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下决心配齐配强与完成立案、诉讼服务、诉调对接等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用超常思维创造条件,激励立案一庭、人民法庭及有关庭室工作人员积极为诉调对接工作献计献策。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使领导和有关人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切实抓好与本职相关的工作,并要注意发现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推动诉调对接工作上质量、上档次。

    三是把诉调对接工作与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提高立案和诉讼服务质量效率的工作紧密结合。使诉调对接和窗口建设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正确处理诉调对接工作与日常立案审判工作的关系,防止顾此失彼。正确处理好诉调对接工作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的关系,努力把立案窗口建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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