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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1-06-29 15:55:52 打印 字号: | |
  6月24日,在第24个世界禁毒日到来之际,为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丹东中院召开两级法院毒品案件公开审判大会,依法对王某等5案12名涉毒案件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丹东中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等2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王某等5名被告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东港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文某等3名被告人十五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万至两万元不等罚金。

    2009年3月初,被告人王某与他人预谋从境外走私冰毒入境贩卖牟利。同年3月29日晚,二人驾车至宽甸县虎山村附近,被告人王某在中朝边境处从一女子手中接到2袋冰毒。二人驾车返回丹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2袋冰毒共计722克。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而伙同他人走私、贩卖,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系主犯,又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其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从重处罚。此案现已经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维持第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被告人王某在公判大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丹东两级法院坚持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审判从严从重,体现出了全省法院对毒品犯罪的司法惩戒决心和力度。通过此次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此次公开宣判大会还邀请了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重点报道、积极宣传,增强了此次公开宣判的社会警示力度。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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