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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3-29 10:44:46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有效落实省高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的部署,根据我院司法业务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这次“司法管理年”活动要全面落实省院《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及各项工作内容。重点是抓好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一是在制度建设上,要力求实现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政务管理的各个主要工作层面和重要环节,均由较为完备系统的制度约束,做到实体上有工作标准,程序上有操作规则,实施保障上有监督制约,进一步实现审判和执行办案规范化、队伍管理规范化、政务管理规范化。二是在制度落实上,要确保各项工作流程有人做,各工作节点有人管,各项工作效果有验收。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完善制度安排,弥补制度漏洞,努力提高法院工作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省院提出的“三个转变”,即实现管理方式由粗放向精细、由静态向动态、由传统型向智能化的转变,最终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保障司法廉洁与公正,保障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

(一)关于司法业务管理

这方面的管理年活动和管理工作由司法管理办主抓,并负总责,技术处参与。

1、以局域网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和要求为载体,结合中级法院审级权责,与各办案业务部门会商,制订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同时统筹和督促各审判庭和执行局,参照省院《各审判部类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及细则》,各自修订完善本业务部门的《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这项工作各业务庭要在二季度内完成,并送司法管理办,由司法管理办统筹,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可后施行。

2、督促各业务庭结合本院实际落实省院下发的《各审判部类案件质量标准》,将这些办案标准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依据,组织落实好《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这项工作已启动)。

3、根据《辽宁省法院系统2010年度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办法》的相关内容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以审判效率和质量为重点,对本院各业务庭审判工作绩效实行列表考评季度通报制度。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修订本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合议庭工作规则》,提请审委会讨论后实行,规范院、庭长及各类审判人员职责权限。这项工作一季度内完成。

5、会同技术处协调各审判业务庭严格实行审判流程网上管理。按流程软件要求,确保两级法院所有案件信息如数录入系统,对案件的立案、分案、案件移送、送达、排期开庭、审限、结案、归档等各环节进行全程有效监督。同时,保障网上录入案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所生成的报表与司法统计报表数据相一致。四月份组织一次检查,确保五月份开始上报由审判流程管理软件直接生成的司法统计报表准确无误,搞好新旧司法统计系统的数据衔接。

6、协调督促各审判业务庭严格办案流程中的节点控制。由立、审、执等各庭庭长负责,重点做好对延长、中止、扣除、中断审限案件的监控和管理,并实行审限延长告知制度,便于当事人对审限的监督,杜绝违法超审限问题的发生。各主管院长和司法管理办亦应随时实行网上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7、中院执行局在两级法院中统一执行案件结案标准和结案时间规定,把上下级法院间的案件移转、委托送达纳入办案流程管理范围,并实行有效监督。这项工作二季度完成。

8、建立审判质量效率网上考评系统软件,力争与省院同步实行,尽早实现考评指数数据、统计报表数据网上自动生成。这项工作由司法管理办、技术处共同负责。

(二)关于队伍管理

这方面的管理年活动和管理工作由政治部主抓,并负总责,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参与。

1、修订完善和组织落实思想政治教育一岗双责制度、干警政治学习制度及相关的检查、督查制度,由宣教科负责,二季度内要完成制度修订,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

2、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由党组秘书负责,并于一季度完成。

3、修订完善班子协管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由人事科负责,并于二季度内完成。

4、完善业务培训管理制度,细化各类培训管理办法,由法官学院负责,二季度内完成,并组织实施。

5、年度廉政教育活动计划安排,以及完善廉政监督制度、廉政预防制度、廉政惩治制度,由监察室负责,并于一季度完成,并组织实施。

6、依据全省法院系统2010年度队伍建设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修订完善对本院内部机构及人员的量化考评办法,以及对基层法院的量化考评制度,由人事科负责,会同本院相关部门于一季度完成,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季度通报。

(三)关于政务管理

这方面的管理年活动和管理工作由办公室主抓并负总责,计财处、法警队、研究室参与。

1、健全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制度、机要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外事接待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物业化服务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规范,由办公室负责,于二季度内完成。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采购和装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规范,由计财处负责,于二季度内完成。

3、建立完善法庭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管理规范,由基层办负责,于二季度内完成。

4、健全调研制度,由研究室负责,于二季度内完成。

5、完善代表联络制度、督办案件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规范,由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于二季度内完成。

6、司法技术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规范,由技术处负责,于二季度内完成。

7、完善和落实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值班值宿制度,由法警队负责,于二季度内完成。

8、推行政务管理信息化,把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质量标准、效率承诺在局域网上公示,提高政务管理透明度,由办公室协调技术处及本院各相关部门落实,于三季度完成。

三、组织领导

(一)中院设“司法管理年”活动工作组,孙克敏院长任组长,下设司法业务管理办公室、司法队伍管理办公室、司法政务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本院司法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司法管理年”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办工作。

(二)院领导要把“司法管理年”活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纳入分管部门工作的重要议程,认真参与研究、组织落实。各庭、室、处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组织学习、会议、培训等方式做好宣传,使干警熟知、熟记,认真执行;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注重司法管理年活动的实效,认真总结业务、队伍和政务管理的经验,及时通过简报等信息载体反映本部门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中院各部门在搞好本部门“司法管理年”活动的同时,要对基层法院搞好对口指导。中院“七项活动”综合办公室要及时综合全市法院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的情况和经验,每季度向省法院上报一次书面材料。

(三)搞好“司法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司法管理年”活动工作组及主抓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对“司法管理年”活动各项任务目标逐一部门、逐一事项进行检查,掌握进度,适时督办,搞好考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特别是各部门所取得的实际工作实效作为对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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