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管理 > 教育培训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一O年法官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10-04-08 10:58:38 打印 字号: | |

根据辽宁省法官学院2010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和丹东地区法院工作情况,特制定2010年法官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确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把培训由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明确培训思路,调整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努力解决在审判工作中说不清、判不明、案结事不了的问题,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为全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培训对象

除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培训以外的所有法官,即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五级至一级法官。(全市两级法院的院长,中院的执行局长,两级法院的晋升高级法官在最高法院培训;两级法院的所有高级法官、执行员、行政审判人员、基层法院的庭长在省法院培训。)

有审判职称,现不在审判岗位上的法官,经本人申请,各院政治部(政治处)同意后,可不参加法官续职培训,但应适时参加本职岗位的专业培训。

三、培训形式、任务、内容和时间安排

法官在履行职务期间必须接受续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1、思想政治培训,重点安排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2、司法能力培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全省法院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3、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等。4、审判实务,着眼于解决审判实践中所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按照审判业务的分类,今年市法院法官分院拟举办民法、商法、刑法、立案再审四期续职培训班。

每期培训开班前,法官分院将参照省法官学院的教学内容和丹东地区的工作实际进行调研,掌握法官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急需培训的内容,聘请资深的法官讲课,安排相应的课程,努力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转变、从理论性培训向实践性培训转变、从灌输式培训向互动式培训转变,切实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具体安排是:

第一期,民法班,6月初开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培训内容主要是民事审判实务。

第二期,立案、再审班,7月初开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立案、再审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立案、再审法规实务。

第三期,刑法班,8月初开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培训内容主要是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调解能力、刑事审判中宽严相济等原则的贯彻与执行等。

第四期,商法班,9月下旬开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商事审判、审判监督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民商事审判实务。

四、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根据省法院下发的“执法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和中院党组对培训工作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严格管理、求真务实的精神,保证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坚持考勤制度。把学员的到课率作为考核学员成绩的一部分,学员缺课三分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参加下期培训;严格听课纪律,不允许迟到早退,遵守课堂纪律;严格考场纪律,狠抓考风考纪。法官分院将各培训班的培训情况,及时通报各基层法院及中院相关业务庭,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五、培训费用

省法院培训学院今年的续职培训班的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350元,食宿自理。中院法官分院培训经费仍采取取之于学员用之于学员的方式,使用原则达到收支平衡,每人培训费150元。参加省院、中院培训人员教材费,人均150元。教材费由分院统一收取交省院统一订购。各基层法院请于20105月底之前务将参加省院、中院培训的教材费交到中院法官分院,由分院统一上交省院。

六、关于法官续职培训的考核验收

今年续职培训的考核将根据省院的统一安排落实,年底填写最高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培训手册》,由省院统一验证。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省院在年末组织补考一次。近三年内未连续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予晋升晋级。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辽宁法院网丹东市人大丹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