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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法院系统队伍建设考评办法》


和《辽宁省法院系统队伍建设考评细则》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11-14 11:21:1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最近,省高院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法院系统队伍建设考评办法》和《辽宁省法院系统队伍建设考评细则》,对各市中级法院队伍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增强司法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绩效考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行绩效考评是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正确认识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水平。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省高院《考评细则》的具体内容,结合我院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详细分解各项考评指标,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各部门的工作考评目标详见附后的《辽宁省法院系统队伍建设考评细则》)。各部门要注重平时工作的记录和积累,为日常和年底考评工作提供有价值的考评资料依据

三、建立机构,完善程序,切实做好考评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本院设立考评工作委员会,由常务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担任副主任,司法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研究室、司法行政处、技术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人民监督办公室、法官协会、法官学院、法警队、基层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

考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考评工作。由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组织人事科科长、宣传教育科科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司法管理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考评工作通过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来实施。日常的考评工作主要由各部门根据《考评细则》,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考评办公室拟定每季度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届时,各责任部门应将本季度目标完成情况报考评办公室,由考评办公室及时汇总平时考评成绩,并报院考评工作委员会。

年终考评工作要在日常考评的基础上,由各部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于20091210日前报考评办公室,由考评办公室组织各责任部门进行全方位的考评,并报考评工作委员会。

年度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工作委员会将通过一定方式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提拔使用干部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凡是被通报批评的部门,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原则上不予考虑各种荣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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