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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11-18 13:49:27 打印 字号: | |

各县()区人民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熊选国副院长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量刑规范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具体措施,是实现量刑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审判公开、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重大举措。各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的重要意义,把量刑规范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研究,抓好试点工作落实,认真总结经验,使量刑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院主管领导要及时将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意见向党组汇报,党组要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工作,指定主管领导专门负责,并安排专人组织研究和实施。东港市法院作为省法院的试点单位,要成立量刑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领导要亲自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试点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量刑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党委、人大以及政法各单位的共同任务,该项工作影响重大,涉及面广,需要党委、人大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院要将中央和最高院提出的量刑规范化工作意见及时向当地政法委和人大汇报,争取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推向前进。

三、认真组织学习,准确领会指导意见,依法规范量刑。

各院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试行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最高院熊选国副院长、省高院孟宪华副院长的讲话精神,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把量刑的思维和方法以及法庭量刑程序的具体做法统一到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上来,正确把握量刑的基本方法、确定基准刑的步骤、确定宣告刑的方法以及法庭审理量刑程序等问题。认真按照两个试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试点,确保试行文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在试点过程中,可以在量刑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对各个罪名的量刑起点和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等进行细化,对量刑指导意见以外的其他罪名的量刑规范进行探索,并及时报中院备案。

四、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深入探索,适时总结归纳。

经中央批准,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对两个试行文件进行试点,为期半年,明年在全国法院全面施行。试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院要按照依法、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循序渐进、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指导原则开展工作,在正确把握量刑的基本方法、确定基准刑的步骤、确定宣告刑的方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庭审程序,确定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东港法院要尽快确定典型案件观摩庭,以备全市法院观摩交流。其他院要选择量刑指导意见确定的5种罪名典型案件进行改革试点,同时也要选择若干其他类型案件进行试点,中院将不定时组织观摩检查。各院要对试点案件建立数据库,将每个试点案件的基本情况都纳入数据库的储存中,为量刑规范化提供切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同时实行“一案一人一表”制,将量刑的步骤、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宣告刑的确定等一一列举出来,使量刑工作一目了然。各院要及时总结工作,发现、解决问题,与中院及时沟通。中院将于年底对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摸底检查,各院要对工作具体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汇报。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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