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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案件



  发布时间:2012-04-17 15:56:06 打印 字号: | |

为使“调解年”活动取得实效,丹东中院立足于“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办案宗旨,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不断探索案件调解的新途径、新方法,使调解方法在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日,民一庭妥善处理了历时一年多、标的达数百万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拖欠工程款案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矛盾,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1113,原告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世安集团公司)、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简称临川建筑总公司)分别向丹东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特莱维公司)清偿拖欠世安集团公司工程款3 572 815元,清偿拖欠临川建筑总公司工程款5 143 064元。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两案由丹东中院审理,并于2011920日将两案卷宗移交丹东中院。

上述两案移送丹东中院审理后,被告特莱维公司在沈阳的办公场所已搬迁,新地址不详,承办法官在送达传票时,按照管辖权裁定书签收人的讯息,找到特莱维公司东港市售楼处经理初某,但初某称未得到公司授权而拒收,并拒绝提供特莱维公司新办公场所的具体地址。承办法官于20111126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12227日开庭。同年210日,被告特莱维公司委托代理人前来阅卷后,承办法官才与特莱维公司取得了联系。

原告世安集团公司、临川建筑总公司在承建涉案的建设工程中,雇佣的均是当地农民工,该二起案件的工程欠款涉及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问题,农民工集体多次到法院、市政府、市人大上访,市人大要求丹东中院报告二起案件的审理结果。

如果该二起案件简单判决,一方面无助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和上访事态升级,另一方面也无法使农民工尽快领到工资,实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官积极展开调解工作,同时劝导农民工要依法维权,不要出现过激行为,触犯法律将承担不利后果。在稳定了农民工的情绪后,合议庭分别在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调解中,特莱维公司认为涉案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应从合同约定的工程总造价中扣除。而世安集团公司、临川建筑总公司认为增项工程量大于减项,按合同约定价款主张权利已经作出让步,不同意扣除。在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合议庭从情理角度分析利弊,分别对原、被告做工作,告知双方如果不作出让步,工程款数额无法确定,法院将启动评估、鉴定程序,这样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增加诉讼周期,而且由于评估、鉴定的时间无法预测,特莱维公司被查封的房屋长时间不能解除,其销售及正常的经营活动将受到影响,一旦出现经营困难,即使法院判决世安集团公司、临川建筑总公司胜诉,特莱维公司也无力偿还欠款,世安集团公司、临川建筑总公司欠农民工的工资就不能及时兑现,希望双方都能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对方难处,相互考虑涉及农民工兄弟的实际利益,积极协商。经过法官的充分协调沟通,原、被告双方衡量利弊后,以特莱维公司支付世安集团公司、临川建筑总公司700万元工程款而和解。该款分期支付,目前已经给付200万元,农民工工资结清,余款将在六个月内全部付清。世安集团公司、临川建筑总公司同时向丹东中院申请撤诉,丹东中院作出准予撤诉裁定书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历时一年多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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