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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下基层调解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



  发布时间:2012-05-07 09:32:54 打印 字号: | |

丹东中院在开展“万名法官走基层”暨“走基层听民声促发展”活动中,紧紧围绕执法办案工作职能和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把走基层活动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将不服法院判决和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当事人作为重点走访对象,妥善化解纠纷,努力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实实在在效果。日前,丹东中院副院长乔展勇带领民二庭法官到东港市为刘广毅等70户业主与东港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煤气管道费用纠纷案做调解工作,促使该群体性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原告刘广毅等70人于2009年分别与被告东港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房屋,天然气入户,预留接口,开通费自理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交纳了房款。被告在向原告交付房屋时要求原告(每户)交纳天然气管道费2500元,原告交纳此费用后取得了所购房屋。此后原、被告双方因2500元天然气管道费事宜发生纠纷诉至东港市法院,东港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每户)返还2500元,被告不服上诉至丹东中院。

恒丰公司系东港市招商引资落户企业,投资者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很不满意,二审中情绪激动,言辞过激。丹东中院经过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天然气管道费与天然气开通费是否属于同一标的,而合同中双方对天然气管道的费用应由谁承担约定不明。院领导经研究分析后认为,此案一方面是为城市化建设做贡献的企业,另一方面涉及数十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就会扰乱社会和谐、影响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应以调解的方式,为双方搭建一个化解分歧的平台,能动服务,确保稳定。为此,分管院长专门指派民二庭庭长牵头,从维护稳定、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高度出发,全力开展调解工作,确保化解这起群体性纠纷。为保证调解工作取得成效,分管院长、庭长及办案人员多次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深入了解和把握双方思想动态,细致地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对照法律规定审视自己的主张,权衡利弊得失,减少分歧。在此基础上,综合双方诉求,提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并深入到案发地现场,共同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和解协议,既保障了购房群众的相关权益,也维护了开发商的利益。一起群体性纠纷圆满解决,取得了开发商满意、当事人满意、地方政府满意的多赢局面。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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