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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公开宣判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2-06-27 10:49:39 打印 字号: | |

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丹东中院召开两级法院公开审判大会,依法对叶福军11名涉毒案件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丹东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福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国霞、金昌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关立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振兴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君利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八个月,均并处罚金一万元;东港市法院、凤城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金平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万元;振安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孙宝君等3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丹东两级法院坚持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审判从严从重,体现出了全省法院对毒品犯罪的司法惩戒决心和力度。通过此次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此次公开宣判大会还邀请了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重点报道、积极宣传,增强了此次公开宣判的社会警示力度。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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