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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两级法院案例编写工作成绩喜人



  发布时间:2013-02-05 16:26: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从省高院获悉,丹东市两级法院有12篇案例被《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采用。据统计,此次辽宁地区法院共有67篇案例被采用,其中丹东市两级法院被采用就有12篇,入选篇数位于全省第二名。

2012年,丹东中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部署,结合审判实践,认真组织两级法院法官开展案例编写活动,通过转发省高院《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体例和技术规格、督促各基层法院做好本院案例稿件组织报送、解答遇到的问题等方式,对全地区法院撰写案例工作进行指导,活动中共收到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案例100余份。在对报送的案件进行编审过程中,市中院研究室同志对稿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具有典型性但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案例进行修改,精心筛选出58篇具有典型和现实意义、案例本身特点突出、分析透彻、编写符合体例和格式规范的案例报送上级法院,最终有12篇入选,其中振安法院5篇,东港法院3篇,宽甸法院3篇,丹东中院1篇。

丹东法院案例稿件入选《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是宣传丹东法院审判工作成就的重要方式。因此,希望各院继续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组织好案例编写报送工作。全市广大法官要紧密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改革工作实际,抓住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要关注适用新法律、司法解释的案例,关注反映新理念、新思路的案例,关注调解和执行方面的案例,关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例,关注体现司法改革成果的案例,继续撰写出优秀的案例稿件,力争在今后的案例编选工作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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