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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法监督员聘任暨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3-05-20 09:22:58 打印 字号: | |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上,将司法公信建设摆在了突出的位置上。为了更好地促进法官秉公办案,促进公正、廉洁、为民、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法院司法公信建设,市中院着力在强化法院监督机制上狠下功夫,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和切实加强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法院执法活动的监督,聘请执法监督员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515日下午,市中院举行执法监督员聘任暨座谈会,重新聘任了新一届执法监督员23人。此次聘任的执法监督员,主要是来自机关、企业、学校、医院、街道办事处、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单位的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任期5年。市中院为执法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和执法监督员证。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郝明星主持执法监督员聘任暨座谈会,向大家介绍了近年来法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情况,宣布了《关于聘任执法监督员的决定》、《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工作办法》。被聘任的执法监督员畅谈了各自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感受,一致认为,市中院聘请执法监督员充分说明法院对各界代表、委员高度信任和重视,对国家法律高度负责,表现了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和决心,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执法监督员也感受到了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表示将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多协调、多呼吁、多理解、多宣传,做好执法监督员工作。执法监督员们还针对法院如何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克服困难,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及法官队伍形象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克敏发表讲话。孙院长在讲话中对大家多年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以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愿意接受法院聘请担任执法监督员,并在百忙中前来参加监督员聘任暨座谈会表示感谢。

孙院长指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必然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部署,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向我们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市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和一项重要任务。法院的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解决好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诸多问题,必须取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强有力的监督。因此,在当前形势下聘任执法监督员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扩大法院社会影响,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聘任执法监督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广大干警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公正裁判,克服和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审判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促进丹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

孙院长强调,执法监督员有权监督全市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参加公开审判案件的旁听,对法院法官是否秉公办案、清正廉洁等进行全面监督,对法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法院反馈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呼声和意见,发现法官违法违纪问题的,随时可以向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向我直接反映。监督就是帮助,就是爱护。全市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聘任执法监督员工作,全力支持并积极配合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为执法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对执法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能落实的马上落实,能纠正的坚决纠正。对执法监督员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所在法院要及时责成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执法监督员反馈。这既是对全市法院提出的要求,也是向各位执法监督员作出的承诺。我们相信,有各位执法监督员积极参与监督、支持与帮助,必将进一步健全丹东两级法院的内外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让公平正义的旗帜在丹东的上空飘扬,让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确实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起来。

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郝英武、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焦长文,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执法监督员聘任暨座谈会。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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