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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11 10:44:44 打印 字号: | |
    近期,丹东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之后,作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丹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在全市法院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审判质量管理意识。要将审判质量管理作为法院工作的总抓手,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根本,以提升法官整体素质为重点,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公正、高效、廉洁、规范执法为要求,以让当事人服判、让人民群众信任、让社会满意为标准,不断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好审议意见。

    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效能。要建立健全以保障司法公正、效率为核心的审判质量、效率、流程、层级和绩效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管理机制,以审判绩效考评体系为重点,以岗位目标制度落实为手段,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及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三是进一步务实创新,努力解决审判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以恪守司法本职、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审判质量为目的,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科学的审判运行机制,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业务关系,规范合议庭职责,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能,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要坚持统筹兼顾,将审判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不断振奋士气,提升司法能力,改善法院和法官形象。

    五是进一步强化宣传,积极优化外部司法环境。要建立全市法院宣传网络体系,向社会宣扬法院工作亮点,展示法院良好形象。发布典型案件,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设立“法院开放日”,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六是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推进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院工作独立性、专业性的理解,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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