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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
  发布时间:2013-02-28 10:14:28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全市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

  全市法院五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7725件,审结136781件,年平均结案率为99.31%,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617件,审结12432件,年平均结案率为98.53%。201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690件,审结28746件,结案率为96.82%,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735件,审结2659件,结案率为97.22%。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五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10021件,审结刑事二审案件880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各种毒品犯罪以及各类犯罪中的惯犯、累犯等,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796人。推进打黑除恶斗争依法开展,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判处罪犯108人。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701件,判处罪犯1201人。有力惩治腐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78件,判处罪犯683人。对一般刑事犯罪,特别是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拘役10956人,判处管制148人。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58亿元。推行减刑假释证据审核和公示制度,1765名服刑改造良好的罪犯被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备受社会关注的“足坛”系列刑事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五年共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78987件,标的额77.28亿元,审结民商事二审案件7251件。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36896件,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及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买卖、借款、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49230件,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交易原则。依法慎重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案件11件,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依法审结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59件,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2012年,全市法院围绕保障我市“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开展,妥善审理了蒲石河蓄能电站和中朝鸭绿江公路大桥等涉及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案件202件。注重通过审判实践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继丹东化纤破产重整案后又依法审理其子公司破产案件6件,帮助永同昌公司顺利转让持有股份获得证监会通过,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依法审理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五年共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484件,审结行政二审案件485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49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260件,占17.52%,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29件,占22.17%,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化解新机制,协调和解、撤诉结案373件,协调撤诉率为25.13%,促进行政纠纷和谐解决。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4件,审结21件,决定赔偿7件,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市两级法院土地、房屋征收行政案件审查及强制执行工作的意见》,保障服务发展和补偿到位,此类案件经全市法院诉前和诉中协调解决400余件,审查准予强制执行17件,已实施强制执行15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五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4767件,执结34511件,执结标的额46.94亿元,执结率为99.26%,实际执行率为63.31%。建立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采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执行异议听证审查、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申报财产、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开展专项执行和清理积案活动,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消化执行积案604件。2012年,依法妥善执行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案件,对涉及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二、始终坚持以完善机制为保障,突出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法院立案大厅均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和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诉讼指引、风险提示、排期开庭、案件查询“一站式”服务。运用上门立案、非工作日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立案。设立巡回审判点36个,配置巡回审判车8台,年均巡回审判案件2000余件,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坚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用2906万元,保障经济确有困难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全领域,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市法院五年审结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结案47946件,调撤率为55.6%。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调解年”活动,推广案件承办人、审判长、庭长、院长逐级参与调解的“梯次调解”模式,促进矛盾和纠纷通过调解方式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审判监督及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加强审判监督和审级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年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120件,依法提起再审466件,在审结的再审案件中,依法改判108件;审结上诉案件8572件,其中改判474件,发回重审966件。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源头治理,加强一、二审和初信初访工作,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重大涉诉信访听证等措施,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信访办公室,建立信访督办、评估预防、责任通报、约期接谈、多元化解和案件终结等制度,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51人次,化解上级交办信访案件173件,终结信访案件23件。

  司法审判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深化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对减刑假释、申诉复查、执行裁决、国家赔偿等案件普遍适用听证程序公开审理;依托网络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审判动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直播案件庭审;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实行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公开摇号随机产生受委托人;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104名,拓宽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并从管理、培训、经费等方面保护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职责。强化案件质量,狠抓绩效考核。把审判绩效考核管理作为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的重要举措,采取集中培训、定人定岗定责、上下级法院考核机制对接、考核排名通报及指导督办等办法,促进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提高。2012年,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专项活动,评查庭审1341个,评查裁判文书4044件,及时整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促进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裁判文书质量和法官的审判业务技能。

   三、始终坚持以廉洁执法为核心,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全市法院始终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作为法院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三抓三比”目标管理考评工作、集中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完善明查暗访机制、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促进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转变。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坚持廉政教育不放松,不断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法院干警廉政谈话、司法廉政档案等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和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制定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细则、案件质量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违纪人员严厉查处。全市两级法院五年共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干警7人。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排查梳理审判执行中的廉政风险点,明确岗位权力风险责任,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夯实基层工作根基。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考核,以县(市)区换届为契机,配齐配强县(市)区法院领导班子。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市法院二、三级网升级改造,开通运行远程视频提讯、案件流程管理、网上法律查询等功能。加强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经过调整布局与建设,全市法院人民法庭数量已达21个,凤城市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楼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强化服从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工作。全市法院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分别就执行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等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坚持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多渠道征求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关注的案件,都专题调研,逐件督办,五年共办结代表建议案47件,办结代表来信138件,代表满意率100%。依法接受诉讼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年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216件,其中维持原判66件,改判72件,发回重审19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48件。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监督,不断增强办案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形势的发展也使法院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问题和困难仍然不容忽视:一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能动司法意识必须进一步强化;二是司法能力与新形势下服务大局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司法作风建设还需深入推进;三是法院执行、涉诉信访等工作压力依然较大,涉诉矛盾化解工作仍需下大力气推进;四是极个别法官裁判不公、司法不廉等问题仍有反映,司法公正廉洁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八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市委确定的战略目标,全面做好法院各项工作。2013年,全市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增强司法能动性,力争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的战略新布局和“大气秀美新丹东”建设的大局,切实增强能动司法的主动性,在依法审判中处理好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维护权益的关系,提供更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扰乱生产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稳妥审理涉及企业破产改制、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等重要案件,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措施,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发展实体经济、改善民生、加快改革等方面的涉案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积极运用专题报告、个案建议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力争在保障民生上有新作为

  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力促案结事了,妥善审理好“三农”、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深化诉讼服务,不断提升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便民、维权和服务功能,扎实推进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小额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工作,缩短办案周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共享司法事业发展带来的温暖与实惠。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力争在推进司法改革创新上有新作为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建立审判管理良性运行机制,继续抓好绩效考核,进一步落实流程管理制度,规范办案流程,严格审限管理,确保审判工作高水平、高质量均衡发展。充分运用办案的审级监督、指导性意见、案例指引、业务交流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认真抓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实施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公正量刑。深化“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建立全市法院司法协理网络,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未成年犯罪等工作,不断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科学调度审判力量,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切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四、坚持科学发展,力争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

  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积极推进法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先进文化建设,强化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全市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持之以恒地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健全廉政风险点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司法巡查、廉政监察员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的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确保法官清廉、司法清明、法院清正。

  五、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力争在司法公信建设上有新作为

  党的十八大对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现实要求。全市法院要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抓住审判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正确行使。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作为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以监督促公正、增公信。全市法院必须做到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以公正的司法审判实现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尽职守,不辱使命,扎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大气秀美新丹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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