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丹东中院在本院第五法庭召开了两级法院公开审判大会,依法对石颖先等11名涉毒案件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石颖先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陈翠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张卫峰、王爱民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华君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王玉梅、刘云凯、关风云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或五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被告人李霁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刘喜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王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多年以来,丹东两级法院根据丹东地区毒品案件高居不下的严峻形势,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打击了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同时,对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的毒品犯罪分子,也进行了严惩,有效地威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结合“6.26国际禁毒日”进行涉毒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体现出了丹东两级法院对毒品犯罪的司法惩戒决心和力度。通过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此次公开宣判大会还邀请了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重点报道、积极宣传,增强了社会警示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振兴区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高在校学生法制意识,近日,振兴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官来到丹东市技师学院,针对近期该校学生伤害事故频发的现状,为受邀的老师、家长、学生献上了一堂内容生动、富有教育意义的法制课,并通过圆桌座谈方式对被判处缓刑的两名学生进行回访,收到较好效果。
在授课过程中,从事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法官结合技校学生的心理特点,用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讲述了什么是违法与犯罪、未成年人易犯罪名及处罚,深刻分析了违法犯罪危害性,对如何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化解矛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呼吁老师与家长要相互配合、尽到管理教育责任,引导在座学生要遵纪守法,避免误入歧途,同时鼓励大家努力学习,树立远大理想,用优异成绩来回报社会、学校与家庭。
在随后进行的座谈环节,法官耐心解答了家长、学生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并与刚被判处缓刑的两名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两名学习也敞开心扉,表达其已认识到曾经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严重影响,表示今后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风气对自己的侵袭,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
课后,参与座谈的师生和家长纷纷表示,通过这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法制观念得到了有效加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真正起到了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关爱学生身心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