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在市委领导和省法院监督指导下,在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加强司法办案,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3751件,审执结36257件,同比分别上升20.77%、10.16%。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378件,审执结3033件,同比分别上升12.19%、7.21%。
一、坚持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司法职责
充分发挥司法惩治犯罪、定纷止争、调整平衡、规范引导功能,坚守法律底线,注重社会效果,捍卫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12件,判处罪犯2789人。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犯罪案件131件,判处罪犯151人;审结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案件509件,判处罪犯712人。坚决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审结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319件,判处罪犯395人。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62件,判处罪犯91人,审结省内有影响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受贿案。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等犯罪案件43件,判处罪犯105人,对宋乃仁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亿元一案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85人,对770名危害不大、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为100余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把握证明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假错案。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9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依法保障民生民权。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2517件,标的额41.5亿元。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4488件,倡导和谐家庭关系;审结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权纠纷案件1154件,审结财产权属、财产损害赔偿等所有权纠纷案件1482件,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涉农案件81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重视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依法制裁违约欺诈行为,审结买卖、借款、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合同纠纷案件8162件。积极探索建立维权工作新机制,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现役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化解纠纷,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12154件,调撤率达53.97%。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畅通行政诉讼立案渠道,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73件,其中,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45件,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46件。严格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68件,裁定准予执行376件。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组织行政诉讼、行政征收拆迁培训,为全市2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损害救济权利,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0件,决定赔偿数额159.4万元。
切实加强执行工作,着力实现胜诉权益。执结各类执行案件9778件,执结标的额26.8亿元。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拓展执行协作网络,与公安、国土、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联手,完善以财产查控为中心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加大制裁规避执行力度,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活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令等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389人次。积极开展“执行清案百日会战”及涉民生、涉金融债权执行积案专项清理等活动,清理执行积案4255件。
二、坚持司法为民,着力增强司法公信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不断强化能动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自觉向市委报告工作。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依法助推中心工作。准确把握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政策、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咨询、司法建议、审判执行等服务保障,妥善处理生物基尼龙56项目拆迁等涉及重点项目案件,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管理缺失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认真贯彻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公众增强法治意识。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诉讼引导、预约立案、远程视频接待信访等便民工作,努力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坚持就地办案,开展巡回审判,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5581件,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畅通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67件,审结947件,同比分别上升101.88%、108.13%。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630.3万元。
坚持严格规范司法,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严格执行审判执行各项制度,确保案件公正裁判、执行。落实量刑规范化工作,适用规范化量刑裁判案件1450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均衡、公平、公正。严格监控网上扎口结案、审判流程运行情况,对延长审限案件登记备案并通报,全市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9.50%。取消以往年底为提高结案率限制收案的做法,及时收案,方便群众诉讼。开展清理诉讼积案专项活动,全市法院清结18个月以上诉讼积案226件,清结三年以上诉讼积案3件。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注重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审结二审案件2179件,其中,维持原判1156件,改判、发回重审353件,调解、撤诉540件,裁定驳回88件。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并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依法予以再审,审结再审案件13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54件。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建立邀请旁听庭审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落实减刑、假释案件裁判公示制度,对315名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推进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全市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0520件。加强民意沟通,完善网站管理,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准确完整的司法信息。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深入推进司法民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就提升民事审判质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整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5件代表建议全部办复,34件代表关注案件已办复21件。召开全市法院代表联络工作会议,建立定向走访联络代表、向代表通报法院重要工作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向市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切实做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件委员提案全部办复。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积极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抗诉案件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选陪审员36名,全市236名陪审员参审案件6974件。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司法工作机制
以提升司法公正公信为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推动司法改革工作,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目标,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机制。审判权由合议庭行使,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强化审判责任,明确审判长、主审人等合议庭成员的错案与瑕疵案件责任。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合议庭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参考。建立合议庭单独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审委会职能定位,实行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直接办案制度,审理案件4363件。
强化审判管理创新,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有效发挥审判管理综合效能,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时管理、动态跟踪、节点监控、按月通报。重点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制约,建立合议庭成员在各办案环节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实行院、庭长监督合议庭办案全程留痕,建立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发基层法院案件沟通、通报制度和基层法院反馈意见制度。完善错案、瑕疵案件分析和问责程序,认定一般瑕疵案件98件、严重瑕疵案件2件,以通报、取消评先资格、调整岗位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追责。
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完善信访化解机制。2015年5月1日起,全市法院统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坚持诉访分离,依法将21件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开通网络信访办理渠道,与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对接,落实责任倒查机制,66件进省、进京访案件得到化解,集体访、串联访得到有效缓解。
四、坚持从严治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打造政治、业务、责任、作风、纪律过硬的法院队伍。全市法院10个集体和23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中8个集体、11人获得省级荣誉,2人获得国家级荣誉。
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强化政治思想保障。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载体,采取党组书记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情景党课互动、演讲比赛等方式,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激励和引导广大干警忠诚党的事业、坚定法治信仰,争当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法官、好干部。
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确保广大法官及时更新和充实审判业务知识,举办及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30期,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355人(次)。以提升法官职业素养为重点,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经验交流等活动,努力提升审判本领。加强对下监督指导,促进基层法院提高司法能力。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开展审务督察,邀请执法监督员明查暗访,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司法不正之风,广大法官的精神面貌明显改善,司法作风明显增强。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拒腐防变措施。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全市法院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针对凤城法院鞠传杰等人违法违纪案件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进行警示教育。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对法官、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考察,廉政问题一票否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加大对个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做到有举必查,受理当事人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150件,全部办复,诫勉、提醒谈话90余人。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的成绩和进步,与广大干警的辛勤努力分不开,更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司法能力和水平与社会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判后答疑、释法明理不到位,未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有的生效裁判由于受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规避执行、拒不执行等因素影响,不能如期执行,申请执行人不满意;队伍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与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有的干警宗旨意识不牢、司法作风不正、廉洁自律不严等现象仍有反映,个别人因违法违纪被查处,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随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审判任务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人员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日益突出,应对措施还不够到位,影响了审判质效的提升。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全市法院将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履职,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法公开,从严管理队伍,为推进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端正司法理念,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之中。围绕全市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和服务举措,全力保障丹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是严格公正司法,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严格实施法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法治尊严。严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严格遵循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和行政纠纷,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生效裁判的履行,切实维护胜诉方的实体权益。
三是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方案,以敢于担当、勇于进取的精神,扎实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审判组织的职权配置,推进合议庭专业化建设。进一步落实院、庭长直接办案制度,使其常态化。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利”相统一。以信息化建设为助力,提升审判管理现代化、精细化水平,大力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是从严管理队伍,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信仰法治、坚守法治、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加强监督指导,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法院整体科学发展。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提高干警底线思维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为丹东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