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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兆林书记对丹东中院保障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作出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15-12-31 11:11:53 打印 字号: | |
  12月29日,市委书记孙兆林在审阅丹东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后,作出重要批示:“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中院党组的带领下,紧密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与水平,能动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尤其是出台的这个实施意见,既找准了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又体现出法院依法助推丹东振兴发展的责任担当,市委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希望全市法院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注重完善、巩固、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举措,为丹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市作出新贡献。”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全市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司法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积极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丹东率先实现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近日,丹东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六个部分,共30条。一是强化依法服务大局意识,增强保障和服务丹东振兴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保障和服务丹东振兴发展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发展的理念,找准保障和服务丹东振兴发展的关键点和结合点。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参加平安丹东建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三是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力维护金融安全,依法维护消费增长秩序。四是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助推经济结构调整,依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依法支持新型城镇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完善民生司法保障。五是营造公正便民法治环境,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下功夫破解执行难题,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推动法治丹东建设,做好诚信丹东建设。六是提升服务发展大局能力,强化政治思想保障,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孙兆林书记的批示,是对全市法院广大干警的鼓舞和鞭策。中院立即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并向全院干警传达了批示精神。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克敏要求全市法院认真学习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把批示精神落实到2016年全年工作中,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为丹东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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