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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两级法院注重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家庭和谐
  发布时间:2016-04-20 13:48:2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类型日益多样,审理难度加大。2015年,丹东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8821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4488件,占全部民事案件近四成。为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丹东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方式,提升案件质效及群众满意度。

一是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 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特点,坚持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并重的原则,不仅将审判职能的发挥体现在依法裁判上,也延伸到家庭成员关系修复、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等方面,最大限度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针对赡养、抚养案件,判前充分听取当事人所在地基层组织、单位、亲属等各方意见,力争达到双方满意。

二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构建妇联、居委会等单位组织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特别注重发挥女性陪审员特有的亲和力,协同法官进行法庭调解、深入基层参与现场调解,有力促进案件审结,维护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对调解中发现的经济困难案件当事人,帮助联系办理低保救助等。

三是鼓励干警在审判工作中引入心理辅导。针对家事案件特点,适时引入心理辅导,借助“外援”做心理剖析和深入细致思想动员工作,促进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前提下化解矛盾,实现家庭和谐。支持有生活经验、有工作热情的干警,走进矛盾家庭,引导、帮助当事人正确对待家事纠纷,化解纷争,增强办案效果。

四是坚持诉后回访,延伸服务。为切实巩固家事案件审判的社会实效,对矛盾较突出的赡养、抚养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主审法官及时向参与调解的陪审员、当事人所在的基层妇女组织进行审判结果通报,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针对部分疑难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解决矛盾,巩固法律效果。积极建立未成年保护后续关怀机制,加强法官和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的沟通联系,尽量修复弥补亲情,让孩子感受关爱。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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