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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召开深入推进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工作改革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05-23 16:09:37 打印 字号: | |
  为完善丹东地区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工作的具体规范准则与制度,更好地管理、监督丹东地区各专业机构的评估、鉴定、拍卖工作,推进丹东地区法院相关委托工作高效有序进行,5月11日,丹东中院组织召开关于深化推进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工作改革的座谈会,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传福、技术处全体工作人员及入围丹东中院名册的各专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分析了当前丹东地区法院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司法辅助对外委托工作对法院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向各专业机构详细解读了由本院拟定的《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专业机构收费的管理办法》、《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业绩考评办法》、《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约定》,听取了各专业机构就文件中收费标准、考评标准等部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王传福副院长代表法院对各专业机构多年来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贡献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会议是丹东地区法院与各专业机构首次面对面座谈,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具有历史性意义,将积极推动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法院工作面临着收案数量逐年增长、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心理压力不断增大、公众对法院的公信力期望值不高等突出问题,做好司法辅助工作是解决这些问题重要途径之一,是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针对各专业机构提出的宝贵意见,法院将通过进一步研讨、调研逐步完善,力争使“两个办法,一个约定”更加科学有效,使丹东地区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在良好和谐的环境下顺利开展。

王传福副院长强调,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承担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社会责任,各专业机构在接受法院委托时,同样也应承担起相同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法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各专业机构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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