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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公开宣判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6-07-01 13:55: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结合“6.26国际禁毒日”,丹东中院召开毒品案件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徐剑清等15名涉毒案件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徐剑清、邓春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或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潘伞英、王龙飞、王吉永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或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张立民、林兆国、金美子、刘会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被告人李静媛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姚君、仇帝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和十万元;以窝藏毒品罪对被告人王晓军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包庇罪对张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于龙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多年以来,丹东两级法院根据丹东地区毒品案件高居不下的严峻形势,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同时对将毒品走私入境予以贩卖,多次贩卖、大量贩卖或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等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严惩,有效地威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结合“6.26国际禁毒日”进行涉毒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体现了丹东两级法院对毒品犯罪的司法惩戒决心和力度,也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此次公开宣判大会法院还邀请了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重点报道、积极宣传,增强社会警示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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