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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疏于管理丹东中院发出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6-08-17 10:26: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丹东中院刑一庭针对审理发生在敬老院内的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孟某某故意伤害案两起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向丹东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就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加大主管部门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案件分别发生在凤城大堡及宽甸太平哨的敬老院内,二被告系身体残疾或智力存在缺陷需要被特殊照顾的老人,案件因养老院生活中琐事引发,最终酿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刑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案件的发生与敬老院存在的内部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看护不力、疏于对老人关心、治安防控意识差等问题存在重要关系,为了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监管职能,维护老人合法权益,避免此类恶性事件发生,特向丹东市民政局就对涉案养老院进行整改、加大对敬老院的日常监管力度及普法宣传力度、定期培训院内工作人员、为老人增设心理咨询服务、积极开展义工活动、适当满足老人精神需求等方面提出司法建议。

近年来,丹东中院积极参与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在狠抓执法办案的同时,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扩大办案效果,有力促进有关单位及管理部门完善管理、改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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