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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立足“五个认识、五个新突破”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刘兴伟调研讲话精神
  发布时间:2016-11-21 15:00:22 打印 字号: | |
  11月5日,丹东市委书记刘兴伟调研全市政法工作。调研期间,刘兴伟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市政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1月7日,市中级法院党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刘兴伟书记调研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玉砚同志主持会议并作工作部署。 

王玉砚指出,刘兴伟书记的调研讲话,体现了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明确了全市政法工作的方向、目标及要求,对做好全市法院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两级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刘兴伟书记调研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能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法治丹东、平安丹东建设,为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王玉砚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立足“五个认识、五个新突破”,全面贯彻落实刘兴伟书记对政法工作的要求,推动法院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一是加深对坚持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认识,在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寻求新突破。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及时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点事项,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问题,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大局中去考虑,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加深对新形势下法院工作主要任务的认识,在提升司法保障水平上寻求新突破。要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坚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中共丹东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全市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共谋丹东振兴”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立足自身职能,科学研判,主动作为,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和“一区三城”建设,以实际行动推进法治丹东、平安丹东建设,推动形成风情气正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是加深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认识,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寻求新突破。要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两级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审判工作制度,创新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各项举措,依法解决好立案难、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树公信。

四是加深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认识,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上寻求新突破。要着眼于法院的长远发展,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严管厚爱,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9月份开始,市中院组织两级法院开展了“正思想、挺纪律、严规矩、强作风、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把此项活动与市直机关开展的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上率下,对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推进省委巡视意见落实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惩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和谐高效的氛围,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认真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落实从优待警的措施,关心、支持基础建设,激励广大干警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五是加深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在提升法院发展恒动力上寻求新突破。要切实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引导,主动回应干警关切,充分调动大家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按照上级部署和工作实际,为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等4项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思想、人员、实践、做法上的充分准备,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思想稳定、队伍稳定、工作稳定。进一步理清思路,克服路径依赖,转变思维模式,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动全市法院工作整体、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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