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要闻
丹东中院召开遴选员额法官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6-12-30 15:20:20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2月7日下午,丹东中院组织召开遴选员额法官工作会议,对全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玉砚进行动员部署讲话,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金波主持会议。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院长、政治部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付金波传达了省委政法委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宣布了《丹东法院遴选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王玉砚就做好遴选员额法官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责任,确保任务不落空。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脚步加快,遴选员额法官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全市法院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法院的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遴选方案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工作。二是做好思想工作,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员额法官遴选工作。要充分做好司法体制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与法官交心、谈心,密切关注法官的思想动态和诉求,引导法官站在司法改革的高度看待法官员额制改革,理解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客观、冷静地看待法官入额考试和考核工作,确保遴选工作期间法官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要妥善处理好司法改革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三是严格标准,严格审查、严格考核,切实把好“选人关”。要严格按照省法院既定的首批员额法官遴选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考试考核程序开展遴选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遴选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对在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辽宁法院网丹东市人大丹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