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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7-04-08 09:51:55 打印 字号: | |
  3月22日下午,市法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王玉砚主持,市法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党组书记王玉砚组织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的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省千人大会精神以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刘兴伟书记的讲话精神。大家紧紧围绕会议内容,作交流发言,谈体会、讲认识。

党组书记王玉砚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凝聚了中央对辽宁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关怀,饱含了对辽宁4200多万百姓的厚爱,体现了对辽宁发展的深度谋划和思考。“三个推进”是总书记为辽宁工业振兴开出的三剂“良方”,为辽宁振兴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内涵深刻,意义重大,是指引我们奋力前行,全面推动辽宁振兴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国“两会”凝心聚力、催人奋进。省千人大会精神春风化雨,令人鼓舞。市委刘兴伟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目标明确,要求具体,是我们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三个推进”总要求,准确把握全国“两会”及省千人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丹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

党组书记王玉砚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一要以讲话精神为统领,自觉地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融入到法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中,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正本清源、固本强元。二要把贯彻会议精神与落实市委刘兴伟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提出的“五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要准确把握“四个结合”、“五个坚持”、“三个确保”的要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营造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三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勇气,要忠实履行三大职责,更新观念、拓展思路,以落实“三十条意见”、“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为载体,助推市委“六大战略”实施。四要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履行职责使命,以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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