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6501件,审执结41734件,同比分别上升6.29%和15.11%。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4146件,审执结3742件,同比分别上升22.74%和23.38%。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总体水平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服务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适应新常态,把握着力点,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大局,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促进“平安丹东”建设。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366件,判处罪犯3167人,同比分别上升17.89%和13.55%。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248人。严惩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765件,判处罪犯931人;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128件,判处罪犯184人,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其中,对1名厅局级、54名县处、科级被告人处以刑罚。营口市人大原副主任李思福犯贪污、受贿等罪[1],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严惩毒品犯罪,突出打击毒枭、制贩毒首犯、毒品累犯再犯,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83件,判处罪犯471人。市中院审理毒品案件的成功经验和裁判标准,被省高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采纳。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重视发挥律师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宽严相济,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对550名具有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教育矫治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开展民商事审判,促进“和谐丹东”建设。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4115件,标的额54.4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7.10%和31.21%。保护民生权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所有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897件;开展家事审判[2],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析产等家事案件4389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审理涉及农民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土地补偿等各类案件2200件;规范和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审结因工程款结算、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转包分包等原因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364件;依法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审结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案件2694件;积极应对借贷纠纷案件大幅上升态势,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898件,标的额20.69亿元。加强诉讼调解,促进案结事了,调解撤诉结案11902件,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促进“法治丹东”建设。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591件,同比下降12.18%;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91件,同比上升2.99%。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妥善审理土地林权、征收拆迁、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案件,依法判决公开政府信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案件76件,占一审案件结案总数的18.91%;对149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定不予执行,占审查案件数的18.84%,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案件撤诉率为27.61%,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积极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的征收拆迁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依法支持全市范围的市容综合整治,促使100余人自动履行处罚决定,推动丹东“文明城”建设。
——依法开展强制执行,促进“诚信丹东”建设。全市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3],以面对“执行难”敢于亮剑的决心和勇气,大力加强执行工作,执结案件13663件,同比上升39.73%,标的额16.67亿元。深化“一打三反”专项行动[4],发挥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作用,限制出境12人次、限制高消费44人次、司法拘留319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2人,对1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将395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全市两级法院实现执行指挥中心[5]互联互通、执行力量统一调配、对执行线索快速反应和对被执行人财产异地查控,通过4G网络与车载、远程单兵设备实时连接,实现了执行远程指挥的“可视化”。司法金融查控系统连接全国21家银行、省内5家银行,累计查询10余万次,查询到存款5880余万元,对远在深圳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予以查询扣划。完善执行管理,提升执行质效,认真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6]。进一步推动执行公开,强化执行绩效考核,严查超期执行和消极执行问题。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7],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丹东电视台信息栏目滚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宣传执行工作的动向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严格公正司法实现新发展
凝聚共识,精心谋划,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改革方向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完成时间提前、改革步伐加快、工作力度加大、落实举措细化”要求,蹄急步稳,积极推进“四项改革”[8]任务。以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重点,集中力量对全市两级法院的人员编制、人员分类、办案数量、员额分配等情况进行摸底测算,认真组织实施全市首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按照省高院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从全市法官中遴选出293名首批入额法官。
——深入推进落实司法责任。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独任制法官、合议庭审理案件责任制[9],明确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和相互制约工作机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方式,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9%。
——进一步深化涉诉信访制度改革[10]。完善诉访分离机制,依法将涉诉信访问题导入诉讼程序解决。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制度[11],逐案梳理分析,通过集体“会诊”提出解决办法,采取“有理访马上解决、无理访按程序办理”的原则,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办理和接待来信来访828件(人)次。
——严格规范量刑和减刑假释。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12],认真落实《量刑程序意见》和《量刑指导意见》,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规范的标准和方法实现公正均衡的量刑目标,保障罚当其罪。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从严把握“三类罪犯”[13]减刑假释标准,保障减刑假释公开公正,审理减刑案件211件,211名服刑人员被裁定减刑,促进罪犯悔过自新。
——依法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审查再审申请586件,依法决定再审63件。严把质量关,审结二审、再审案件2847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571件,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升级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14],全面推行网上办案。严格审判质效管理,着重节点控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确认瑕疵案件123件,予以通报,督促整改,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三、全面改进诉讼服务,司法为民水平有新提升
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致力完善开放、动态、便民的司法工作机制。
——坚持有案必立。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及时登记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当场立案率9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远程、快捷、互动诉讼服务。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向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依法对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79.19万元。
——坚持服务创新。推进远程视频接访系统[15]建设运用,全市法院视频接访室全部建设完成,从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视频联合接访平台开通,8名申诉信访人接受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法官的远程视频接访。结合丹东实际,完善人民法庭功能设置,实行柜台式一体化诉讼服务,打造科技法庭、车载巡回法庭,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依法保障陪审权利,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7326件。
——坚持司法公开。推动“互联网 ”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认真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全程公开,加快推进“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成使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通过公开审判、减刑假释听证、执行审查听证、执行进程告知、院长接访、公众开放日等多种方式,以公开促公正,努力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完善法院官方网站功能,适时发布法院信息,实现与网民的交流互动,让社会了解法院。
——坚持审判延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开展“远离校园暴力 呵护花季生命”专题教育,开设依法行政、依法维权专题讲座,宣讲法制。以优秀法官为原型,拍摄微电影《搏弈》,展示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业本色。结合“6.5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和特大毒品案件的庭审开展宣传报道,以案释法,引导全民守法。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网站、官方微信发布信息、网评、报道483篇,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法治正能量。
四、落实“五个过硬”标准,法院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
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常抓不懈,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以身边违法违纪事例为反面典型,深刻对照检查,下大气力解决律己不严、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根据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1个总体方案和3个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限,立行立改,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强化班子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改进干部选任方式,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让优秀的人有舞台、有位置,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在市委的亲切关怀下,市中院领导班子配齐配全,副县级非领导职务选任完成,庭室部门干部调整到位,全院呈现一片风清气正景象,各项工作焕发出新活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开展以“正思想、挺纪律、严规矩、强作风、树形象”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认真落实市委部署的“增强党性、转变作风、推进发展”为主题的机关作风专项整治,营造纪律严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强化干警理想信念,举办“学习毛丰美,争做好干部”党课,开展“全面从严治党 共谋丹东振兴”大讨论活动,积极“建言献策”34条,有2条被收录到献策集锦中;通过5次明察暗访、情况通报和督促整改,干警的思想认识、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办公区域管理和办公秩序井然有序,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加强廉洁司法建设。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深化司法廉洁教育,严格落实中央“两个规定”[16],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保守审判秘密、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等制度,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初任法官宪法宣誓、建设法院文化长廊、对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引领干警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守住底线,廉洁办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举报调查、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行二审发改案件评析,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健全青年法官培养机制。通过挂职锻炼、庭审观摩、岗位练兵、讲评研讨、“传帮带”等,提升法官群众工作能力和审判实务水平。选派优秀法官到法官学院进修学习,举办和参加审判执行业务培训班30期、培训493人次。加强学术调研,全市法院30篇论文和案例在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奖。加强警务保障和安全防范,全力维护审判工作秩序。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大比武竞赛中,市中院获得了“敢斗奖”。一年来,全市法院有8个集体、24名个人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
五、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证。市中院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市委报告制度,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谋划工作思路、依法正确履职的重要保障,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贯彻执行决议决定。高度重视市人大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视察监督,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通过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信息、邀请代表观摩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方式,方便代表了解法院工作动态、关注法院发展、支持法院工作。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协交办委员提案4件,全部按期办结,并逐案回复办理结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7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更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个别案件质量效率还不高,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三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完成“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时间紧、任务重,破解“执行难”仍需完善执行机制、创新执行举措;四是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发力,少数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个别法官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党政纪责任,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法院整体形象,教训极为深刻;五是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的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制约了法院的科学发展。对此,全市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7年,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六大战略”,努力建设让广大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的美丽丹东的奋斗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忠诚履职,以更大作为服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围绕全市改革创新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全面落实市中院制定的服务和保障“六大战略”实施30条措施[17],妥善处置新常态下创新发展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依法促进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美丽丹东”建设。
——完善服务,以更实举措践行为民宗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优化诉讼服务,完善便民诉讼平台,推出更多便民举措,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18],发挥信息技术服务群众诉讼和法官办案的重要作用。
——规范司法,以更高标准实现公平正义。严格依照诉讼法和实体法办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健全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推进审判管理科学化,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健全阳光司法体制,在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创新机制,以更快步伐推进司法改革。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深化“四项改革”,全面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努力把85%的审判力量配备到审判执行一线。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制定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权力清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庭审质量效率。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执行措施,着力基本解决“执行难”。统筹司法职能,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升法院工作整体水平。
——提高素质,以更严要求建设过硬队伍。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把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教育引导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健全改进司法作风长效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继续整治“六难三案”[19],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强化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就是我们的使命担当。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迎难而上,奋发有为,以更扎实的工作业绩,为服务和保障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用语说明
1、李思福犯贪污、受贿等罪:被告人李思福,原系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营口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曾任营口市财政局局长,涉嫌犯贪污、受贿、诈骗、高利转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五亿多元。经依法审理后,市中院于2016年9月30日,数罪并罚判处李思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人民币986.9万元、美元6万元及其他违法所得人民币6565万余元,港币350万元。
2、家事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即通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3、《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2016年4月29日,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全面强化各项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4、“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即“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专项行动。
5、执行指挥中心:为全面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破解“执行难”问题,丹东两级法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并与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执行指挥中心具备网络查控、信用惩戒、远程视频、监督管理、决策分析等功能,实行上下一体、协调统一、快速反应的内外联动机制。
6、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执行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进行集中清理,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开发的执行暂存款清理软件中逐项填报,建立专门台账,能够发放的,及时发放给当事人;无法发放的,逐笔填写原因和金额,协商有关部门予以集中管理。
7、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丹东两级法院依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丹东电视台信息栏目等方式予以定期曝光,以示惩戒,迫使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缓解执行难。
8、四项改革: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9、独任制法官、合议庭审理案件责任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制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进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时,根据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情节、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的情况和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自责任。
10、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改革涉诉信访制度,即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11、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制度: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遵守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等原则。在具体实践中,采取由律师协会选派律师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信访接待场所,向信访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就法院提出的涉诉信访案件,由律师协会向信访人推荐律师或由信访人在专门律师人才库中自愿选择律师;实行专案专人化解,聘请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包案化解等模式开展。
12、量刑规范化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年4月省高院出台《〈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明确了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5种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2015年底,省高院出台《〈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将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污染环境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5种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13、三类罪犯: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简称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必须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
14、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它立足审判业务,覆盖案件全流程,符合《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数据更全面,并支持法院内外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切实为法官办案提供更加直观、便捷、智能、准确的信息和应用支持。系统通过完整的权限体系、细致的权限划分、统一的应用门户,保证法院信息安全,给用户带来全新的审判应用体验。
15、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规则》规定,申诉信访人员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可以办理远程视频约访。目前,丹东地区两级法院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
16、中央“两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17、服务和保障“六大战略”实施30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中院制定《关于全市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和保障“六大战略”实施 努力建设让广大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的美丽丹东的实施意见》30条,市委领导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18、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即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慧法院”。
19、六难三案: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