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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级法院与市知识产权局、辽东学院联合七家科技企业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
  发布时间:2017-04-26 15:52:18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是第十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在丹东中级法院由市中级法院、市知识产权局、辽东学院牵头,丹东金丸集团、东方测控、克隆集团等七家知名科技企业共同参加的丹东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成立。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付金波、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杨晓妹、辽东学院副院长陈启凡为丹东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并与第一批成员单位负责人共同出席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付金波副院长代表市中级法院宣布九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

  会上,发起单位领导及第一批成员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关于成立丹东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的意见,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付金波宣布丹东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的成立旨在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性发展,树立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我市创新驱动战略贯彻实施。

  付金波副院长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工作情况暨丹东中级法院出台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他指出:丹东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战略目标,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制定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科技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意见》共有9条内容: 一是坚持知识产权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二是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三是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四是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主体的民事权益;五是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六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生效裁判的执行;七是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八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九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宣传。

付金波副院长强调,丹东中级法院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不断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依法保障创新创业者合法权益,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美丽丹东”建设,助推全市经济社会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

  杨晓妹副局长、陈启凡副院长及金丸集团何福银总经理在会上作了讲话。

   丹东日报、鸭绿江晚报、丹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并作报道。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黄日宏、民四庭庭长卢春雯、研究室主任张广林参加会议。

                                   供稿:研究室 张广林 孔文倩
责任编辑:丹东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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