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机要室负责全院传真的收发和登记。
一、传真收文
1、登记。办公室收到传真后,在传真收文登记本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日期、序号、来文单位、内容摘要、页数等信息。
2、批阅。对传真进行登记后,及时送办公室主任批阅,然后交相关领导或部门阅办。
3、通知收取。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收取传真,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办公室收件。
4、交接。收件人核对传真收文登记和传真内容,确认无误后在登记本上签字收取。传真件收取后发现不应由本部门接收的,取件人须及时退回办公室,并在收文登记本上填写备注,备注内容需注明退回时间及原因。
5、存档。办公室妥善保管传真收文登记,存档一年备查。
二、传真发文
1、传真件审核。需要发传真的部门将传真件交办公室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格式是否规范、是否有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以部门名义发文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文字是否清晰等。
2、登记。经审核符合传真发文标准后,送件人需在传真发文登记本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文日期、发往单位、文号、接收人、内容摘要、页数、发文部门、签发人等信息。
3、用印。以院传真号传号的文件,办公室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加盖院印和发电专用章;以部门名义发文的,自行加盖部门印章,办公室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发电专用章。
4、传发。办公室保证传真件及时发送,并附传真收件回执。传真发送后,办公室认真查对传真发送状况表,确保传真发送无误。
5、存档。办公室妥善保管传真发文登记,存档一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