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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0 11:11:50 打印 字号: | |
  一、文件处理工作是指党政机关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回收、保密、归档等工作。

二、文件处理工作应规范有序、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三、收到来文后,办公室应及时拆封、登记、送阅和分发。

四、所有文件均应认真登记来文单位、文号、标题、密级、份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分类登记、分类上夹。

五、办妥登记上夹后,及时送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需报院领导阅处或批办的,要及时送阅。

六、对于领导有批示,需交有关部门转办的,办公室应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并做好登记签收手续。

七、所有文件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八、急需院领导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呈送领导传阅。

九、需要全院各部门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送各部门传阅。各部门要在传阅单上签上姓名和日期,3日内应及时将文件送回传阅点。

十、处理文件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应注意文件的密级和传阅范围,不得泄密。

十一、严格文件借阅制度,借阅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及时返还。

十二、文件应及时归档,需销毁的应统一销毁。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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