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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7-12-20 11:13:50 打印 字号: | |
  一、职责

文印室负责全院各类公文、诉讼文书及其他各类文字材料的印刷、装订、复印工作,承担部分文字材料的打字工作。

二、审批

1、凡需印刷、复印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均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及有签发权的审判长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无领导签字的材料,不予印刷、复印。

2、凡标明“秘密”、“机密”的文件原则上不予复印。必须复印的须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绝密文件一律不予复印。

3、诉讼卷宗中的有关材料,原则上不予复印。

三、登记

凡需印刷、复印的材料,送件人均需按要求登记。

四、保密要求

1、文印室工作人员须严守机密,不得丢失印刷材料。对于印刷、复印中接触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2、各部门送件人不得随便翻看与己无关的材料。

3、非文印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设备。

4、文印室工作人员离开工作间,要整理好各类文稿、印件,锁好门窗。

五、设备保养

1、文印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擦拭、保养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遇故障,及时报修。

2、保持工作间的清洁卫生、注意安全。

3、下班后要关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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