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丹东法院遴选员额法官实施方案》,现就市法院首次遴选员额法官考核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市法院首次法官入额考核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市法院员额法官遴选,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法官。
三、计分方式
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继续参加员额法官遴选。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审判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表现、群众公认度等,经考核不适合担任员额法官的,不能确定为入额人选。
(一)民主考评(30分) 1、会议测评(20分):参加会议测评人员为本院全体法官,对参加考核法官按照优秀、较好、一般、较差的等次作出评价;被考核法官得票情况按权重量化计分,其中:副院级以上领导票占20%权重,具有法官资格的中层领导干部票占30%权重,其他法官票占50%权重。 计分分值:按照会议测评结果评分,优秀为20分,较好为18分,一般为16分,较差为14分。 2、谈话推荐(10分):参加谈话推荐人员为本院副院级以上领导和具有法官资格的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对参加考核法官按照优秀、较好、一般、较差的等次作出评价并推荐人选,按被考核法官得票情况量化计分。 计分分值:按照谈话推荐结果评分,优秀为10分,较好为9分,一般为8分,较差为7分。
(二)量化考评(60分) 1、年度考核(5分):基础分为3.5分,被考核法官在2013、2014、2015年度每评为一次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加0.5分。 2、结案数量(36分):基础分为27分,每年度9分。审判执行一线办案法官按照近三年每一年度本人结案数量与本部门同一年度人均结案数量的比值(2016年的结案数量计算至11月30日),以9分为基数,每超过10%的加1分,每年最多得12分,每低于10%的减1分,每年最低减至3分,不足10%的百分比部分不予折算(结案数量和人均结案数量的确认方法见附件1相关释义);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庭长、副庭长(主任、副主任)按本部门审判执行一线参加考核全体法官该项得分的平均值分别上浮30%和20%计分,若庭长、副庭长结案数量较多且按审判执行一线办案法官标准计分高于上浮后分值时,按得分较高的计算;审判执行一线其它法官、审管办、研究室其他法官及司法行政、司法辅助部门法官按全院审判执行一线参加考核全体法官该项得分的平均值计分。如被考核法官近三年内存在工作变动情况,则按其该年度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所属的岗位类型确定年度项目得分。 3、审判质量(1.5分):基础分为1.5分,每年度0.5分。被考核法官2013、2014、2015年度承办的案件被确认为错案或严重瑕疵案件1件、被确认为瑕疵案件2件以上的,案件所属年度的审判质量考核不得分。不在审判执行一线部门承担办案任务的法官,本项考核不得分;如被考核法官存在工作变动情况,则按其该年度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所属的岗位考核。 4、审判效率(1.5分):基础分为1.5分,每年度0.5分。被考核法官2013、2014、2015年度审结或未结的案件中存在积案(指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理时间超过一年半以上且无法定理由的案件)的,该年度的审判效率考核不得分。不在审判执行一线部门承担办案任务的法官,本项考核不得分;如被考核法官存在工作变动情况,则按其该年度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所属的岗位考核。 5、审判经历(5分):自担任助理审判员至今,被考核法官在市法院审判执行一线部门承担办案任务或在审管办、研究室工作,每满1年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不满半年的部分不予折抵,超过半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6、案例指导(1分):被考核法官近三年承办并编写的案例(以获评时间为准)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指导性案例的,每一件加1分;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案例的,每一件加0.75分;被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确定为参考性案例的,被省法院评为优秀案例的,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每一件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7、学历层次(2分):本科学历得1分,学士学位得1.5分,硕士学位得2分(学历按中组部相关规定审核确认)。 8、学术成果(1分):被考核法官近三年在每年一届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或有被CSSCI检索的法学文章,每一篇加1分;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二等奖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发表的法学文章,每一篇加0.75分; 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三等奖的,每一篇加0.5分; 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优秀奖的,每一篇加0.25分;在省法院《审判新视野》上发表法学文章的,每一篇加0.2分。合作作品按作者人数平均折算分值;累计不超过1分。 9、审判荣誉(3分):被考核法官在2013、2014、2015年度取得国家级奖励或一等功的,每项加2分;取得省级奖励或二等功的,每项加1分;取得市级奖励、三等功或本院特级办案能手、优秀法官的,每项加0.5分;取得本院其他奖励的,每项加0.25分。累计不超过3分。审判荣誉不含征文、评比、竞赛及其它单项类,每年度内多次取得奖励的,以最高一次计算。 10、廉洁自律(4分):基础分为4分,被考核法官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警告以上处分的,该项不得分。
(三)党组评议(10分) 院党组参考上述内容,在核定员额数量内对被考核法官进行评议,考核组按评议结果量化计分。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法官提供近三年工作述职报告(副院级法官需经院长审核确认、部门主要负责人需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确认、其他法官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并于考核前2日将工作述职报告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2、民主考评:对被考核法官进行会议测评和谈话推荐; 3、量化考评:被考核法官如实填写《市法院首次法官入额量化考核申报表》,本人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核,考核组依据确认结果计算并汇总量化得分,其中: (1)“年度考核”、“审判经历”、“学历层次”项以人事处审核确认为准; (2)“结案数量”、“审判质量”、“审判效率”项以审管办审核确认为准; (3)“案例指导”、“学术成果”项以研究室审核确认为准; (4)“审判荣誉”项以宣教处、机关党委审核确认为准; (5)“廉洁自律”项以监察室审核确认为准。 4、党组评议:组织人事处提供被考核法官基本信息、近三年工作述职及民主测评和量化考评结果,院党组经过充分讨论评议后,按结果量化计分; 5、成绩汇总:组织人事处将各项考核内容按权重计算并汇总出最终的考核成绩,对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被考核法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考核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法院首次法官入额考核工作是我市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确保我院法官入额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首次法官入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事,按章操作,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等职责,严格把好各个关口。对随意放宽资格条件、违反工作程序及弄虚作假等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分工配合,抓好落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辽宁省司法改革工作要求,按照院党组制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我院首次入额考核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本办法由市中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相关释义; 2、《市法院首次法官入额量化考核申报表》(样表); 3、《市法院首次法官入额考核汇总表》(样表)。 2016年12月8日 附件1:相关释义 (1)“近三年”: 除有特殊标注,均指2014、2015、2016三个年度; (2)“审判执行一线部门”:指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室(含赔偿办),不含审管办、研究室; (3)“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指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室及审管办、研究室; (4)“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庭长(主任)”、“部门负责人”等:均包括党组明确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 (5)“司法辅助部门”:指法警总队、技术处; (6)“司法行政部门”:指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和司法辅助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 (7)“结案数量和人均结案数量的确认”:结案数量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内数据为准;本部门分案采取随机模式的,原则上不对案件进行折算;需要折算的案件以本部门办理的主要类型案件为标准案件进行折算;本部门办理的某一类型案件需要折算的,该类型案件的折算方法由本部门提供,报审管办审核后,由院考核小组最终确认。人均结案数量由本部门的结案数除以本部门的法官人数确定,其中,本部门的结案数和法官人数,在计算时,应扣除庭长(主任)和本年度退休、离职、离岗人员以及结案数量低于本部门绝对人均结案数(本部门本年度结案总数∕本部门法官总数)50%的法官的结案数和人数,计算人均结案数时,本部门有案件折算的,以折算后的案件数计算; (8)“退休、离职、离岗”:指该年度办理退休、离职手续或该年度内病事假累积超过3个月,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党组指派主要从事其他工作(如下派锻炼等)的情形; (9)“该年度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指该年度本人存在工作变动、不同岗位的工作期间不相同,在此情况下,以其所从事的期间最长的工作为主要工作;在下派锻炼、扶贫等工作期间,同时兼顾办案工作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认定主要工作; (10)“计算并汇总量化得分”:指相关考核项的分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分;在此基础上量化汇总。
《市法院2016年首次法官入额量化考核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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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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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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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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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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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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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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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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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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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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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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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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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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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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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法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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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律 职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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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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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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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量 |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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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质量(改发数量) |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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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效率(积案情况) |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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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相关资料) |
案号: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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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经历(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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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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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荣誉(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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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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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院长) 意 见 |
XXX同志申报情况属实。
年 月 日(盖章) |
填写说明:“申报部类”一栏,通过考核入额的副院级以上法官填写现法律职务,通过考核考试入额的人员填写刑事部类、民商部类或行政部类。
《市法院首次法官入额考核项目汇总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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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
所在部门 |
|
所在部门 |
审判一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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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 |
中层正职 |
|
审管办、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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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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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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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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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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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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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得 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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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项目分值 |
基础分 |
加分情况 |
项目得分 |
备 注 |
会议测评 |
20 |
16 |
|
|
|
谈话推荐 |
10 |
8 |
|
|
|
年度考核 |
5 |
3.5 |
|
|
|
结案数量 |
36 |
27 |
|
|
|
审判质量 |
1.5 |
1.5 |
|
|
|
审判效率 |
1.5 |
1.5 |
|
|
|
审判经历 |
5 |
0 |
|
|
|
案例指导 |
1 |
0 |
|
|
|
学历层次 |
2 |
0 |
|
|
|
学术成果 |
1 |
0 |
|
|
|
审判荣誉 |
3 |
0 |
. |
|
|
廉洁自律 |
4 |
4 |
|
|
|
党组评议 |
10 |
0 |
|
|
|
合 计 |
100 |
61.5 |
|
|
|
加权后总成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