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组建新型审判团队,依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审判团队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和法官队伍情况,现就审判团队负责人选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职数
根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审判团队办法(试行)》,市法院共设立审判团队21个,需选任审判团队负责人21名。其中,立案部类2名;刑事部类4名;民事部类9名;行政(赔偿)部类2名;执行部类2名;审判监督部类2名。
二、选任方式
(一)直接任用
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直接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采取本人自愿和党组决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二)选拔任用
空缺的审判团队负责人公开选拔任用产生。
1、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2、资格条件
(1)现任副庭长职务的员额法官;
(2)近五年连续在审判执行一线办案,具有三年以上副庭长任职经历,审判业绩突出,且有较强审判业务和组织管理审判团队的能力;
(3)遵守宪法和法律,严守审判纪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可以胜任选任岗位工作。
3、选任程序
(1)制定方案并公布实施
结合市法院实际,制定审判团队负责人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过院党组通过并公布后,进行动员部署,启动选任工作。
(2)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拟参加选任人员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并填写《丹东中院审判团队负责人选任申请表》。组织人事处根据此次选任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员名单。
(3)公开述职
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员须提交述职报告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主要介绍自己的审判经历、近三年来的审判工作业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竞争该岗位的优势和做好该岗位工作的设想,篇幅2000字左右。
(4)审判业绩考核
对符合条件参选人员近三年来的审判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办案数量、调研成果采用情况;被认定错案、瑕疵案件情况;造成重大上访案件情况;廉洁司法等情况。
(5)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机关政法专项编人员。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机关全体在编干警参加,根据符合条件参选人员述职情况及近三年来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会议推荐。
②谈话推荐。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加,谈话范围不低于30人。由政治部及相关领导负责谈话,填写推荐意见表。
③由组织人事处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汇总。
(6)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组根据审判业绩、民主推荐、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综合情况以及分管院长和纪检部门的意见,确定考察人选。
(7)考察。采取征求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对列入考察人选的工作业绩以及廉洁自律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
(8)讨论决定
院党组根据考察结果和审判岗位需要,研究决定审判团队负责人人选和具体岗位。
(9)任职
对拟任人选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在院局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院党组下发任命决定。
三、组织机构
审判团队负责人选任工作由政治部负责,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这次审判团队负责人选任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保证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坚持原则,服从大局
在这次审判团队负责人选任工作中,要从法院工作大局出发,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整体,使此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在审判团队负责人选任工作中,要坚持任人唯贤,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禁一切不正当活动。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判团队负责人选任后,具体岗位由院党组研究统一调配。
审判团队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制度规定应当免职情形的,免去审判团队负责人职务。
本方案由市法院党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党组作出相关决定并通报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