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管理 > 规章制度
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7-12-21 09:17:0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剖析工作,提高案件评查剖析质量,达到息诉罢访目标,根据省高院关于做好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剖析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丹东中院《关于2011年全市法院开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剖析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丹东地区涉诉上访案件特点及审判资源条件,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案件评查 1.调卷。案件承办人负责调取涉案的全部卷宗。卷宗无法调齐的登记备案并由基层法院案件评查剖析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报中院立案二庭备案。 2.阅卷。案件承办人及评查剖析合议庭成员均应当阅卷,并形成阅卷报告。阅卷报告的主要内容写明案件历次审判所确认的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上访人在历次审判过程当中所提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历次裁判文书对上访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作出的评价,承办人对裁判理由的评价。 3.评议。阅卷报告形成后,合议庭对案件阅卷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议,并制作评议笔录。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评议上访诉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评议上访诉请是否符合情理。三是评议上访人生活状况,划分经济状况好、一般和困难的界限。四是评议上访诉请是否属于无理访。 4.形成案件评查报告。要求案件承办人制作评查报告。评查要点包括: (1)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或处于优势状态。 (2)证据的采用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公开质证,裁判生效后上访人提供新证据的,是否组成合议庭对其效力进行审查。 (3)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否合法,上访人是否对案件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异议是否成立。 (4)案件裁判结果的法律适用是否全面准确,法律适用准确的案件是否与情理发生冲突。 (5)法院在立案环节是否履行了案件风险告知职责,裁判生效后是否针对当事人质疑履行了判后答疑义务。 (6)案件性质认定。结合以上情况,依照《辽宁省法院系统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确定案件类型,即错案、严重瑕疵案件、一般瑕疵案件、无瑕疵案件。 5.听证。根据合议庭对书面审查的结果组织听证会,对于上访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有法律依据的案件,应当进行听证;对于经过评议认为上访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但符合情理,生活极度困难的案件,可以听证;对于经过评议能够确认无理访的案件,可以酌定听证。 (1)听证组织。听证会由案件评查剖析合议庭组织,听证会的形式应当采取答疑释明方式进行,用证据和法律条文回答上访人提出的上访问题,听证会应当形成笔录。 (2)听证会可以邀请上访人的邻里、所在的居委会或单位领导、村民组长和人大代表参加,让广大群众参与评判上访人诉求是否合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否公正。 (3)听证会期间或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征求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活动的意见,也可以请听证参加人直接做上访人息访工作。 (4)听证地点。可以优先选择在上访人的住所地进行听证。如上访人住所地不适合听证,可以考虑在上访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上访人工作单位、法院等地点进行听证。 (5)听证会结束后,合议庭应当针对听证情况进行评议,确认案件是否属于错案、严重瑕疵案件、一般瑕疵案件和无理访案件,查找发生上访的原因。审查是否履行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义务。对于能够认定为错案或瑕疵案件的,由审委会讨论确定。 6.案件分类化解。案件经评议听证后,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被认定错案或瑕疵案件的,应当由审委会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 (2)被认定为上访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合乎情理的案件,尽量做好工作,与政府协商,从其它角度解决上访人诉求。 (3)对上访诉请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乎情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给予救济,如办理低保等。 (4)对上访诉请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乎情理,且生活不困难的上访人,经评议确属闹访的,应当向当地政法委汇报,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同时,完善程序,拟定信访终结材料报审委会讨论。 二、案件综合报告制作 综合报告在剖析的基础上,形成有观点、有分析、有数据、有案例、有建议的综合性案件剖析报告。内容包括: 1.上访人的身份、职业及生活状况。 2.上访反映了什么问题,引发信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在这些案件中,诉求有理、部分有理、无理的各有多少。 3.对审判执行工作状况进行分析。重点是办案中存在什么问题,各有多少案件,具体表现形式(结合典型案例说明)。 4.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反思。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做到诉前预防、诉中预防、诉后预防,已经发生上访的,做好息访,暂时不能息访的做好稳控。 三、评查剖析案件的卷宗制作 本次评查剖析工作按中政委和上级法院指示精神,应当建立工作台帐,制作信访评查、剖析卷宗。 1.卷宗的内容和装订顺序 (1)封皮 (2)目录(后3-11项同时为目录内容) (3)历次审判的裁判文书 (4)阅卷报告 (5)信访评查剖析案件报告 (6)第一次合议笔录 (7)听证会笔录 (8)二次合议笔录 (9)审委会讨论笔录 (10)备考表 (11)封底 2.卷宗 (1)书写方式要规范。评查剖析卷宗要按中院统一标准填写封皮和备注,按照审判卷宗的要求统一字体字号。 (2)各项内容要充实。合议庭笔录内容要全,质量要高;评查报告要完整体现案件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过程。 附:评查剖析卷宗封皮样式

评 查 剖 析 卷 宗

承办法院

 

案件承办人

 

案 由

 

原 告

 

被 告

 

第三人

 

上访人

 

上访诉请

 

评查剖析组 长

成 员

成 员

书 记 员

 

 

 

 

卷宗制作日 期

    年 月 日

生效判决

日 期

  年 月 日

评 查 结 果

 

责任编辑:办公室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辽宁法院网丹东市人大丹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