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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购置与处置管理事项相关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09:25:2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根据丹财资[2012]485号文件精神,丹东市财政局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市直各单位的资产购置与处置事项进行网络管理,为了进一步强化本院的资产管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本院资产购置与处置管理进行规范。具体程序如下:

一、资产购置管理程序

(一)本院各部门根据所需购买物品的属性,分别向办公室或者技术处提供书面申请,申请需写明购买物品的部门、购买原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办公室和技术处将对资产购置申请与台账及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可调剂使用的要进行调剂使用,资产使用人变动的及时调整台账;确需购买的提供购买物品的品牌型号、参考价格,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领导批示;

(三)办公室和技术处将有领导批示的资产购置申请报到司行处;

(四)对批准同意购买的资产,由司行处在丹东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申报。

(五)司行处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办公室和技术处接收所购物品并验收;

(七)司行处对所购物品登记固定资产账。

二、资产处置管理程序

(一)各部门自己使用的资产如有损毁、报废,根据资产的属性,通知办公室或者技术处;

(二)办公室或技术处需提供将处置资产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单价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主管院领导批示;

(三)司行处按照领导批示进行资产处置,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向市财政局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文件及将处置资产的明细;

(四)资产处置事项需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司行处依据资产处置批准手续及时进行资产调减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资产调减登记。

以上是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相关程序规定,对未按照要求办理的资产购置与处置事项,司行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本院各部门要对使用的资产进行保护、管理,不能擅自变更资产使用方向,资产若发生故障要及时通知办公室或者技术处进行维修或更新。

办公室和技术处负责全院资产的管理维护,并对所管理的资产作好清查和台账备案,作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如有变动作好相应调整。

司行处对购买与处置的资产作好账务登记,完善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法警队购买警用装备,资产的购置、处置程序及资产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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