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究
服务大局 勇于担当做振兴发展的建设者、捍卫者
  发布时间:2017-12-21 14:35:22 打印 字号: | |

服务大局 勇于担当

做振兴发展的建设者、捍卫者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玉砚

 

(本文刊登于《辽宁法制报》20171220日第1版)

 

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是新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十九大报告让我们对依法治国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丹东两级法院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完善法院工作的整体思路和布局,为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服务创新驱动,激发内生动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依法调节创新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加强对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用法治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助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

要突出统筹协调,推进全面发展。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落实丹东市委关于推进振兴发展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三年攻坚计划,服务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凝心聚力壮大“黄海翼”。要围绕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妥善化解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构筑绿色优势,建设美丽丹东。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努力将丹东打造成辽宁乃至全国最好的生态文明城市之一。要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严惩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要保障“开放兴边”,实现互利共赢。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丹东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坚持“开放兴边”战略不动摇,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涉外民商事案件大量增加。丹东全市法院要积极探索新时代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新思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为“开放兴边”战略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要坚持共享发展,践行司法为民。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责任编辑:研究室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辽宁法院网丹东市人大丹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