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1月6日在丹东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玉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省法院精心指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为大局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推进改革中破解难题,在深化公开中提升公信,在从严治院中凝聚合力,切实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五年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79183件,同比上升31%,其中2017年受理案件49179件,审执结40984件;市中院审执结各类案件14135件,同比上升13.7%,其中2017年受理4073件,审执结3502件;法官年人均结案由2013年的64.3件,上升至2017年的140.8件,同比上升118.9%,审限内结案率99.8%,服判息诉率90.1%,改发率0.37%,审判质效主要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全面履行“三项职责使命”[1],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市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先后27次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全市法院45人次被最高法院、省法院等省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
依法惩治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审结刑事案件11906件,判处罪犯1425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359人。其中市中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18件,判处罪犯732人,审结二审刑事案件1536件。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审结间谍、邪教组织犯罪案件78件,判处罪犯90人,维护国家主权,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发文予以肯定。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674件,判处罪犯1993人。深入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审结于泉波、王春平等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案件1419件,判处罪犯1837人。审理毒品案件的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被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采纳。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贯彻《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司法解释,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94件,判处县处级以上罪犯11人。张东阳受贿案、陶延黎受贿案、李思福贪污、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在我市成功审判。坚持宽严相济,防止冤假错案,强化人权保障,依法对3735名罪犯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对119名罪犯免于刑事处罚,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对确有悔改表现的1549名罪犯依法减刑,对符合条件的21名罪犯依法办理特赦,促进改造,回归社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犯罪记录封存[2]等措施,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
践行为民宗旨,服务发展大局。把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审结民商事案件11.12万余件,涉案标的额19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9%和126.7%。其中市中院审结9113件,涉案标的额64.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4%和28.7%。依法审结建设施工合同、买卖合同、金融债权类纠纷等案件35519件,发出司法建议28份,促进经济稳中求进发展。振兴法院寓情于法,注重化解企业转制、租赁经营、房产办证中的群体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依法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34686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依法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开发利用、农民工工资等涉“三农”案件7171件,促进新农村建设。遵循“两便”和“三个面向”工作原则,人民法庭审执结民事案件60943件,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受到农村群众欢迎。凤城法院加强涉林案件审理,保障林权改革,服务新型林业经济发展。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2537件,其中市中院审结685件,同比分别增长27.4%和43.6%,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21件,同比增长11.5%。元宝法院支持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建立政府依法征收、法院依法审查、保障群众利益的工作模式,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认可。
破解执行难题,促进社会诚信。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健全协调统一的执行体制,执结案件49929件,执结标的额73.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和57.3%,其中市中院执结1112件。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顿,重点整治消极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动网络查控,信息共享,整体联动,强化对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上取得重大突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面向社会发布执行工作情况,震慑规避、抗拒执行,形成各方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持续开展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涉民生执行案件、反规避执行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老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7586人次,罚款、司法拘留1415人次,移送犯罪线索44件44人,判处“拒执”犯罪案件5件5人,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开通“四大公开”平台[3],依法公开案件信息93502件,公开裁判文书43573件,公示减刑假释案件1549件,实现司法公开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以公开促公正。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并重,审结再审案件90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410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0.23%。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3件,决定赔偿20件597.26万元。推进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建成使用24个信息化系统,加快实现全流程网上智能办案,强化审限预警提示,有效解决个别案件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新建、改建人民法庭8个、科技法庭31个,夯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基础。
深化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彻底解决“立案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4]落实,让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公正解决,化解信访积案747件。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了32个罪名的裁量标准,规范了基层法院96%以上的刑事案件,实现量刑公正平衡。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完善司法绩效考核评价机制[5],推动提升法官理论水平和司法实践能力。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卡住案件重要节点,强化日常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案件质效持续提升,受到省法院肯定。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完善党建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干警自觉维护核心,公正司法。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法院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36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强化警示教育,促进纪律作风根本转变。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高效负责地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61件,及时答复办理结果,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树形象。
2017年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砥砺奋进之年。面对扎实做好十九大维稳安保、落实“三个推进”要求、完成司法改革目标等重大艰巨任务,全市法院坚决维护核心,积极开展“三大专项”行动[6],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聚力全市大局,服务丹东振兴发展
抓实做细维稳安保。顺应形势,突出重点,开展打击制假售假、网络诈骗、涉毒犯罪、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审结刑事案件2368件,判处罪犯2668人,维护社会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审结案件71件,判处罪犯115人,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案件“清仓起底”专项行动,依法化解涉诉信访案件96件,依法报备终结无理访案件27件,依法判处信访活动中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8件,有效遏制非访闹访,切实担负起维稳政治责任,实现了“五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服务丹东振兴发展三十条措施,充分履行保障职能。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印发实施意见十六条,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开展“学习十九大、送法到企业”专题调研,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助力重整脱困。积极开展为驻丹部队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专项活动[7],审理和执行“停偿”案件130件,推动“停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强化司法主导,建立丹东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8],制定推进科技创新九条意见,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助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能动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9],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提出司法建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政府部门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比增长105.26%。推出十项执行举措,重拳打击规避、妨害、抗拒执行行为,弘扬诚实守信。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运用“天平之声”专栏,借助丹东发布、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推动全民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聚力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固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当场立案率达到99%,缓减免交诉讼费117.35万元,让有理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始终把维护民生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推广东港法院繁简分流、小额诉讼工作经验,提高司法效率,降低维权成本,适用简易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达到69.44%。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为被害人执行赔偿金4376.48万元。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落实国家救助政策,发放司法救助金118万元,彰显民生关怀。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下发《关于诉调对接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宽甸法院协同基层调解组织,建立36个司法联系点,被省法院确定为“诉调对接示范法院”。全市法院设立16个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和特约调解员106人,化解案件420余件,最高法院调研督导组给予积极评价。推进以振安法院为试点的家事审判改革,已审结的家事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4.7%,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破解“执行难”成效明显。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发挥联动机制作用,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深化“一打三反”[10],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最大化。组建25个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建成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的办案平台和流程节点管理平台,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依法开展春季、冬季执行专项行动,市中院加强领导,协调指挥,各基层法院积极行动,集中攻坚,共执结案件11516件,执行金额9.8亿元。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依法执行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4075万元,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聚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健全审判监督机制。采取制度化和信息化措施,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和调度,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针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台14项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裁判权行使。强化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改判案件289件,发回重审案件148件。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评查案件29375件,对71件瑕疵案件向全市法院发出通报,督促整改提高。
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贯彻“三项规程”[11],排除非法证据,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出台8项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12]。强化控辩平等对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案件46件,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坚持依法从快从宽,判处468件539人,全部服判,实现公正和效率双提升。
更加主动接受监督。积极贯彻市人大决议,专题报告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两级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192人次,发送联络工作简报12期,增强接受监督实效。按期办结代表建议28件、委员提案3件,满意率为100%。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市中院审结抗诉案件11件,依法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扩大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153件,陪审率达98%以上。认真接受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禁毒专项整治等新闻发布会6次,公布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工作情况,完善舆情研判应对机制,坦诚回应社会关切。
四、聚力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司法改革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到位[13]。精准对标,严格履行司法改革主体责任,出台36项落实司法改革文件方案。在法院局域网上开辟司法改革专栏,加强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按照“以案定额、按岗定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全市法院从参加遴选的440名法官中产生291名首批员额法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6.38%。其中,市中院入额法官72名。未入额法官分流转岗,改任法官助理。全市法院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已经推开,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已经完成,啃下了司法改革最难的“硬骨头”。
司法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建立各类司法人员质效考评体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14]和法官惩戒制度[15]。落实“入额必办案”,做好示范引领,市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敲响两级法院入额院长办案第一槌。18名综合部门负责人入额后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及时调整到审判岗位。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16],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11个。其中,市中院组建审判团队21个,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达到98%以上。设定入额法官办案指标,建立院、庭长办案约束和监督机制,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13926件,同比增长34.97%。
司法职业保障不断完善。员额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任相结合的法官等级晋升机制[17],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全市首批员额法官等级转换和116名法官按期晋升,309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套改已经完成,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薪酬改革已经到位,有效激发改革内生动力。推进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配合完成机构编制上收相关工作,建立涉案款物集中管理平台,确定经费划转基数,规范和加强统管后财物管理,确保经费保障和工资水平实现“托低保高”。目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司法改革已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五、聚力从严治院,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严守纪律规矩。认真开展中央、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彻底肃清王珉等人恶劣影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氛围。立足县(市)区换届,加强基层法院班子建设,促进工作全面提升。全面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星级评定,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司法作风,大力整治“六难三案”,组织首批员额法官面对宪法,宣誓忠诚履职,做到不忘初心、坚定信念、担当使命。
把司法能力建设摆在中心。全面推进审判业务导师制,构建教、学、练、审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采取选派审判骨干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邀请二巡法官来丹传授审判理念和工作经验,参加省法院专题讲座等形式,培训干警560余人次,着重增强“四项能力”。重视司法学术研讨和调查研究,市中院完成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在全国和省级期刊发表论文10篇,元宝、宽甸法院的裁判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升,受到省法院通报表扬。
把廉政纪律建设挺在前面。出台贯彻“八项规定”的12条措施,落实“两个责任”,坚决压实纪律红线。深刻汲取奚晓明等违法违纪沉痛教训,以案为戒,严格遵守铁规禁令。积极支持纪检体制改革,自觉接受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19名干警进行廉政约谈和函询,对21名新任中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做到禁于未萌,止于未发,廉洁履职。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建成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竖起法官依法履职的“防火墙”,队伍建设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做了介绍。
全市法院五年的奋斗历程,是在市委坚强领导,省法院精心指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生动实践,是“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真实写照,成绩来之不易,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我们一定倍加珍惜、不断弘扬。五年来,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执法办案压力持续加大。案件数量年均增幅超过11%,法官办案任务日益繁重,最为突出的振兴法院目前法官人案比达到1∶245,全市法院加班加点工作成为常态。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尚需深化。审判权、执行权分工、配合、制约机制还须不断优化和规范,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仍然艰巨。“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交织,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影响执行成效。四是“智慧法院”[18]建设进展缓慢。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法院科学发展。五是司法廉洁建设任重道远。极少数法官作风不正,违纪违法问题依然存在。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不回避、不遮掩,将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实现“中国梦”的新征程,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确立了全市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坚持稳中求进,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着力落实市委决策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突出抓好审判质效和队伍建设两个核心,深化司法改革,科学精细促振兴,不断提升公正司法和服务大局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立足职能使命,服务大局更有作为。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研判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积极回应“全力推进各领域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司法需求,发挥司法职能,实现审判工作与全市大局有机结合,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平安丹东建设,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创新便民利民措施,维护民生福祉,增强司法为民实效。
二是忠诚尽责担当,执法办案更富成效。优化审判团队组合模式,增强“八项本领”,持续改进司法作风,以工匠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树立谦抑、审慎和善意的司法理念,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助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突出“一性两化”[19],创新执行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艰巨任务。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司法公信更加彰显。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改革整体效能,积极落实法官职业保障,维护法官尊严和司法权威。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适时启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20],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家事审判、审执分离等项司法改革,加快推进“智慧法院” 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审判体制和机制。
四是筑牢四个意识,队伍建设更具活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院工作,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核心,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能,奋力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实践,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纠正“四风”不止步,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构建先进法院文化,大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面对新任务,全市法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不负群众的新期待,担当人民的新重托,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图 表
附件2:
用 语 说 明
1、三项职责使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予以保密,避免带来负面影响,使其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3、“四大公开”平台: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以及庭审公开四大平台。
4、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提出申诉,由律师通过接待当事人、听取申诉请求、进行释法析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代理申诉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实现申诉程序法治化的法律服务活动。2016年11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司法局、丹东市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丹东市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在丹东市正式实施。
5、司法绩效考核评价机制:2016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健全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动态化法官员额调控机制,注重审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和业绩评价应当作为法官等级晋升、岗位调整和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6、“三大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三大专项行动。
7、为驻丹部队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专项活动:2017年7月24日,市中院成立做好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偿”提供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合议庭,集中指导和审理涉及全面“停偿”案件。10月26日,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为驻丹部队全面“停偿”提供司法保障专项活动,扎实做好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偿”提供司法保障工作。
8、丹东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2017年4月26日第十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由市中院、市知识产权局、辽东学院牵头,丹东十家知名科技企业共同参加的丹东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正式成立。旨在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发展,树立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我市创新驱动战略贯彻实施。
9、《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17年8月17日,市中院发布《2014-2016年度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对近三年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明确行政机关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建议。市委书记葛海鹰作出批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应给予充分肯定。此报告内容详实、建议中肯,请政府班子成员阅,并在工作中吸纳、借鉴,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此后,政府部门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意见》予以落实。
10、一打三反: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
11、三项规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12、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1条。规定: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要求,防范冤假错案;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人权;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13、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有助于提高审判质效,是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14、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突出了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15、法官惩戒制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法官、检察官惩戒由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16、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组建以法官为中心、以辅助人员为支撑的新型审判团队,完善组织运行模式;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17、按期晋升和择优选任相结合的法官等级晋升机制:对法官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法官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能按照任职年限逐级晋升到一定等级,拓宽法官职业发展空间。在法官等级晋升方式方面,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特别选升相结合的方式。
18、智慧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目标,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实现人民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
19、一性两化: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
20、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去行政化”的关键环节。2016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机构精简是基础、职能优化是关键”的思路,严格控制机构规模,科学设置审判机构,合理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非审判业务机构,严格控制机构规模,清晰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
2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6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建设诉调对接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形成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