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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4-17 11:01:2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我院将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相关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择优录用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22-35周岁(198541日至19984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不得有纹身。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共招录司法辅助人员20人。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男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一)书记员5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准确率不低于95%

(二)财务人员1人。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等财务相关专业或具备财务工作经验1年以上;

(三)计算机系统使用维护人员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四)审判辅助人员1人。限女性,熟练掌握朝鲜语、韩国语,能够熟练掌握文字编辑工作;

(五)司法辅警12人。限男性,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要求矫正视力5.0以上。

四、报名事项

(一) 报名时间:420 - 424 日(上午9:00-11:00分,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810室,联系人:兰添蛟,电话:6277082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二寸彩色证件照、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每份证件需提供1份复印件),因疫情防控期间,报名时需提供“丹东健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参加统一招聘考试,考试内容为岗位测试、面试,报考司法辅警的加试为体能测试。

(五)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上交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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