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既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赔偿款,又使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年前,任某被骑自行车回家的于某新不小心撞倒在农田里,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左下肢静脉血栓。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某新赔偿原告任某九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于某新一直未给付赔偿款,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已经七十多岁,在家务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银行账户上也并没有可供执行的款项,执行难度较大。经多方寻找,法官联系上了于某新的二儿子,电话中,法官对他说:“‘行要好伴,住要好邻,远亲不如近邻’,两位老人是前后院邻居,这么多年都互相照应着,关系一直不错,撞了人要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几十年的感情因为这笔本就该给付的赔偿款闹僵了,不仅让人笑话,也对不起这么多年的情义。”希望他能做老人的思想工作,让老人主动给付这笔赔偿款。
于某被法官的话打动,表示父亲确实没有还款能力,但他愿意替父亲承担这笔赔偿款,陪老人登门致歉。在法官的开导下,任某一家感念和于某新多年的邻里情,也考虑到了老人的困难情况,最终决定只收取一半的赔偿款,双方就此达成协议。于某立即将案款打到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中,由法院发放给任某,此案顺利化解,两家人也握手言和。宽甸法院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中,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寻找法、理、情的结合点,在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也为维护亲友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切实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