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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党组作出《决定》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
作者:辽宁高院  发布时间:2021-09-01 09:46: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辽宁高院党组作出《关于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在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
    滕启刚同志生前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中共党员,1991年进入法院工作,2021年6月4日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7岁。在法院工作三十年,他全身心投入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岗位、平淡岁月执着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懈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曾获“全国法院优秀直播法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31项荣誉,荣立3次个人三等功,带领团队荣立3次集体三等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一等功,鞍山市委追授“鞍山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鞍山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追授“新时代鞍山政法英模”称号。

辽宁高院党组要求,全省法院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把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生动教材,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对照英模,找准差距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辽宁高院党组号召全省法院干警要自觉以滕启刚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忠诚、信仰坚定的政治品格,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审判事业中、落实到每个案件上,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法院干警;学习他厚植情怀、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站在群众立场处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体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学习他担当使命、追求公正的职业精神,以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学习他甘于平凡、安于清廉的道德情操,坚持自重、自省、自警,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以清正、干净、质朴的人生底色,坚定法院人的职业操守,打造法院人的品行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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