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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滕启刚·系列(16)丨坚定信念铸忠诚———追记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滕启刚(中)
  发布时间:2021-09-18 09:50:37 打印 字号: | |

2021年09月06日《辽宁日报》

第01版   

推开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滕启刚生前办公室的房门,他的那些“老物件”仍在:贴满索引标签的工作笔记、写有“新世纪 开创新思维”的自制笔筒、一个镜片已破碎的老花镜、扶手已磨掉皮的座椅,还有放在打印机旁那本标有“眼巴前要用的东西暂存”的文件夹。

    同事们依旧每天过来打扫卫生、给花浇水,仿佛滕庭长从未离开。在大家心中,那个不知疲倦、总是充满正能量的“老滕”永远也不会离开。

    “近期,我们全院要搬到新院区,到时,我们会最大限度地保留这间办公室的原貌,因为滕启刚是我们法院的一面旗帜!”院长金峰说。

扎根基层法院30年,滕启刚始终保持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忠诚,无论在哪个岗位,他从未提过困难,总是把工作做到极致。“全国优秀直播法官”“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个人三等功”等30项荣誉,是对他一生坚守法治初心、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好见证。

对待工作,滕启刚有着近乎严苛的要求。他常说:“一个案子,对我们来说,是工作,可对当事人来说,也许就是他的人生。在守护司法公正的这条生命线上,容不得半点马虎。”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二审有罪判决,改判民营企业家赵明利无罪,一时间轰动全国。而23年前,一审时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诈骗犯罪,并作出无罪判决的那个法官,正是滕启刚。

20世纪90年代,鞍山民营企业家赵明利与某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因4次提货未付款,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作为案件一审的主审法官,滕启刚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并对案件证据仔细梳理,认为赵明利没有诈骗的故意和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一审作出无罪判决。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就二审判决给出的改判理由,与滕启刚的观点基本一致,该案也被业内称为敲响了东北地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槌。

无论是对待企业家,还是对待普通群众,滕启刚始终秉持一颗公平正义之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滕启刚生前办公桌前,副院长侯俊拿起一柄8倍放大镜,向记者讲述了背后的故事。

     2020年3月,滕启刚受理了原告不服公安机关对第三人不予治安行政处罚的决定一案,原告与第三人有无肢体冲突是案件争议焦点。路上的监控视频距离现场太远难以分辨,为了还原真相,老花眼的滕启刚特意买来一柄8倍放大镜,把视频的播放速度调到最慢,用3个多小时一帧一帧地细致查看,最终找到了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滕启刚病逝后,同事们梳理他的办公资料,发现了一个写有“史上最牛的一年收结案”的登记本。

那是2009年,滕启刚担任千山法庭庭长的第四年。四年间,法庭收案数量逐年攀升,但结案率始终保持在100%。2009年,他本人主审了219件案件,其中210件是以调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

这样的业务能力,源于滕启刚三十年如一日的学习和总结。他把常用的最新的法条、案例摘录下来,贴在小册子上,随时翻看,反复琢磨。在他的电脑中,留下了他撰写的50余万字的总结、论文、心得等文字材料。

在滕启刚的年度总结电子文件夹下,每年都有一个“自查报告”,上面写着当年发回重审案件的名称、原因、改进举措和反思,“加强学习”是他提到最多的词语。

“滕启刚的身上有一股钻劲儿。”与他共事了30年的民事审判庭庭长吴文革说,“在审判委员会上,熟悉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部类审判业务的滕启刚,往往是一些汇报法官难以逾越的一关,他总会提前深入研究案情,准确找到适用的法律,直言不讳地指出汇报中的问题和瑕疵。”

不久前,按照院里安排,原在执行局工作的常旭光接任行政庭负责人。他说:“滕庭长为我们树起一面旗帜。接过滕庭长的枪,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我们会以他为标杆,练就精湛业务本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公正廉洁办案,让这面旗帜永远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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