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和辽宁省高院《关于调整补充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通知》等规定,现将《丹东法院2022年度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原机构名册于2022年1月1日起作废。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6日起至12月2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提交书面异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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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