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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丹东法院2022年度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6 10:53:05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和辽宁省高院《关于调整补充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通知》等规定,现将《丹东法院2022年度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原机构名册于2022年1月1日起作废。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6日起至12月2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提交书面异议书。

 

受理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415-2175231

通信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邮    编:118000

(详情请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附    件:丹东法院2022年度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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