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诉讼活动,贯穿诉讼的始终,任何疏漏都会造成程序上的违法,从而影响实体公正。
在东港市新城区某沙石料经销处诉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与被告系客户关系,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了水泥、沙子、红砖,拖欠原告沙石料款以及人工费共计2300元,现已给付原告500元,仍有1800元迟迟未给付,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托延时间,因此原告诉至东港市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后,民事审判二庭工作人员立即启动送达工作程序,但是经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工作日直接送达等多种方式后均无果,文书送达工作陷入困境。
经过调查研究案情,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告姜某只有在晚上会回家吃饭,于是工作人员立即决定放弃休息时间,打破常规送达方式,通过夜间送达破解送达难题,尽快解决当事人诉讼,提升办案效率。
当晚,工作人员到达姜某居住小区进行上门送达,在向姜某介绍身份后,姜某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到来存在抵触情绪,不愿配合工作。见状,承办法官王艺潼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对姜某进行说服劝导,告知其各项权利义务,通知姜某按时参加庭审,以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经过不懈努力,姜某最终消除抵触心理,接收了开庭材料,为下一步案件的圆满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东港法院一直致力于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坚守为民初心,完善服务职能,努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
法官在此提醒:
收到法院传票,刻意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应当积极应诉,才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收法律文书,逃避诉讼,还会失去举证、质证和抗辩的合法权利。
进行买卖交易,需要对方签名确认收到货物时,应要求对方本人亲自签名或企业盖章予以确认。由他人代签的,应当弄清签收人与买受人关系,并要求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凭证。签字时,一定要书写与身份证相符的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