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刑事诈骗案件中,坚持情为民所系,在案子过去15年、受害人信息几近缺失联络不上的情况下,百折不挠、不遗余力找到受害人,并为其追回赔款,维护了受害人的应得利益。共为执行人追回50000余元赔款,案件虽小却践行了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
2018年,一名叫李辉的男子以诈骗罪被吉林公安逮捕。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指纹比对后发现,李辉是其本人为方便犯罪使用的假名,真名叫李晓军。2006年,李晓军采用假名李辉在凤城以倒卖虫草为旗幌进行诈骗。在一次作案中被警方逮捕。他在犯罪期间,骗取受害人马某13万余元,姜某6万余元。2007年,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将李晓军收监。服刑期间,李晓军申请保外就医一年,“就医”期间流窜至吉林再次实施诈骗并再次被抓。
2018年,振兴法院对李某依法审理这起15年前的诈骗案件,判决被告李某分别退赔给受害人马某和姜某94000余元和44000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案件交付给执行机构,振兴法院执行局对被告人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中有存款52766元,法官遂第一时间将这笔钱划入法院账户,准备按比例退赔给两位受害人。
法官在调取当年老公安卷宗里受害人的笔录时发现,由于当时技术简陋,笔录中无受害人的户籍底卡和身份信息,只有姓名和手机号码。靠着当年预留的手机号码,承办法官顺利找到受害人马某并退赔钱款。但承办法官多次试图给受害人姜某打电话却一直联系不上。线索中断,法官来到本院档案室,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阅跟本案相关的卷宗,1000多页的卷宗查了三遍,仍一无所获。
承办法官随后来到当年的案发地凤城,决定从当地卷宗中再调姜某信息。然而,社区负责人倒查了本社区近十年的备案登记记录,仍查不到姜某的任何信息,线索再一次断掉。最后,承办法官拨通了市长热线。接线员立即通过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寻人。又联系凤城市公安局,派专业人员进行地毯式搜索,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找到当年的受害人姜某。法院按比例退赔给马某36500余元,退赔给姜某16000余元,至此,本案圆满终结。受害人姜某一度不敢相信自己的钱失而复得,希望请干警吃饭并赠送锦旗以表达感谢,但均被本院干警严词拒绝。
岁月失语,唯石能言,案件圆满执结的背后,是法官不懈的努力和强大的信念,是社会各界人士的不懈努力,以及部门领导和同事间的通力配合,更是司法体系有案必查有罪必究的神圣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