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法院给力啊,我追着这人要钱要多少回了都不给,法院一出面,才一天时间就要回来钱了!”近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仅用一天时间就向某科技公司发放了执行款,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事件回顾
申请执行人某科技公司的经理原与被执行人姜某因施工而相识,九年前姜某承包某工程,科技公司以包工包料形式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完工后,姜某未给付科技公司工程款,只是为其出具了一张欠条。去年,经振安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姜某只还了不到一半工程款,之后便以“没钱”、“再等等”借口推脱,后来干脆拒接电话。为使公司正常运营,无奈之下,该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我知错了,我这就还钱!”
该案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姜羽潇第一时间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当被姜某告知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后,承办人迅速通过执行系统网络查询到被执行人姜某名下有部分存款,当即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冻结成功后,承办人立刻传唤被执行人姜某向其释明,其瞒报财产的行为会被法院拘留、罚款,同时还会被法院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被执行人姜某没有想到自己的财产,这么快就被办案人查的一清二楚,自己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一时间慌了神,连忙向办案人承认错误,并立即向法院交付了执行款,此案得以迅速执结。
多年来,振安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企业、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将执行工作不断提质增速,致力于更好地为企业“谋保障”,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