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养老为名义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等诈骗手段花样百出,给不少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东港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及上级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对养老诈骗案件依法快立快审,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全力追赃挽损,切实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近日,东港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2021年6月,被害人于某得知王某通过他人办理养老保险并成功领取退休金,便请求王某找人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王某电话联系被告人田某询问办理养老保险情况,被告人田某明知其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仍谎称可以办理并声称,需先缴纳4万元用于打理关系,办成后再缴纳办理养老保险的8万元。2021年7月30日,于某儿媳妇陈某将4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田某用于办理养老保险,被告人田某为于某书写了一张收据。随后,于某多次打电话催问被告人田某养老保险办理情况,被告人田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经查,被告人田某将骗取于某的4万元用于偿还他人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承办法官的说服教育下,田某当庭认罪悔悟,通过家属退还赃款并缴纳罚金。
案件宣判后,刑事审判庭随即为被害人于某办理了退款手续,因尚处于疫情期间,工作人员通过履行特别程序保障退赃款迅速到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兑现。当事人于某向法院表示由衷感谢,高兴地说道“自己的‘养老钱’终于追回来了!”
法官提醒:
诈骗分子假借社保局、人社局等工作人员名义或说认识相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未参保人员数万不等的金额,谎称可帮助代办养老保险服务,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对此,老年人群体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参保政策,保持必要的警惕心,切勿轻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的“美好”承诺,落入“养老陷阱”,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东港市人民法院